河南开封19岁女孩实名举报后疑似失联事件,这两天引起广泛关注。在公众“围观”之下,当地回应,女孩并非“失联”,而是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警方“带走”了。

12月8日,开封杞县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对女孩实名举报的调查情况。随后,该事件又起风波!网上出现警方放人后的多段视频。视频中,有女子喊道,叶某现在“被逼傻了”。疑似叶某跪地哭诉:“他们说要拘留我五年!我没有犯法,他们让我同意……”

(网传视频截图,未对画面作任何添改)


(相关资料图)

事先声明,笔者承接昨日文章,续写今日“四问”,绝非是在搅浑水,也没有混淆舆论的故意,纯粹是为探讨和分析,履行群众监督职责。肯请当地警方别将我“带回调查”。

【女孩哭诉父亲被打死,凶手仍逍遥】

19岁女孩手持身份证通过视频实名举报说,父亲与人发生口角后遭殴打致死,有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导致她们母女有家不敢回,一年多漂流在外。

“我家的天塌了……”女孩声泪俱下的控诉,着实打动了很多人。尤其是那句,“家里面没有当官的,实在走投无路”,听着刺耳钻心。

笔者注意到,对于此案,当地警方在女孩父亲过世一周后,即发布了“情况通报”。

经查,2021年6月28日19时许,许某力(男,杞县苏木乡许店村人)因结算1800元收割费用,在板木乡“农家宴”饭店宴请雇工刘某艺、刘某彦、刘某见吃饭喝酒,并邀请板木乡前营村的叶某青等人陪客。

席间,叶某青与刘某艺、刘某见发生口角,引起厮打。23时许,叶某青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家人将其送往医院(7月7日,叶洪青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次日,刘某艺、刘某见被抓获,随后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张“寻人启事”,引发“失联”风波】

女孩在举报视频中主要反映的,是最先与她爸发生口角并行凶的刘某彦始终未受追究,“至今逍遥法外”。视频流传开后,此事又现“失联”风波。

一张“寻人启事”将公众的情绪拉满。微博上,话题#官方回应网传女孩举报父亲被打死后失联#登上热搜,当日阅读高达1.5亿。可以说,这已变成社会公共事件。

不过,在公众“围观”之下,当地随后称,女孩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警方“带走”了。12月8日18时许,杞县叶某青案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说明”,再次对“失联”风波作出回应:

案件正常办理中,死者家属歪曲事实,持续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凶手逍遥法外”“叶某婷失联”等不实言论,误导舆论,对案件正常办理造成不良影响。

2022年12月6日,在叶某婷男友在场情况下,县公安局民警出示证件后依法将其带回调查。

【一问:带走女孩有何依据?】

读完调查组的通报,笔者心中仍有疑虑未解,现斗胆提出,只为交流和探讨法律问题,并未任何恶意。

警方将叶某婷“带回调查”有何依据?笔者的理解,应该是死者家属发布“凶手逍遥法外”等不实言论,干扰办案。那么,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法律上仍没有已决生效文书,存不存在“漏罪之人”,还无完全盖棺定论,此时认作“不实言论”,未免为时过早。

再者,死者家属发布“叶某婷失联”,算不算误导舆论?警方是在叶某婷男友“见证”下将其带回调查。众所周知,法律层面,男朋友算不上家属。即其家属若未能见到、也没收到拘传法律文书,这种情况下,难以判断是否被真警察带走,说“失联”没大问题。何来误导舆论?

据联合调查组通报,此案已侦查终结,检方也已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在我国,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领导干部异常过问、干预的话,法官依据事实、证据公正断案,那些网上信息又改变不了在案的客观证据,怎会对案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

女孩并未通过伪造证据来举报,其只是就案件存疑点进行举报,如若不实,警方完全可以通过正面澄清,何言干扰办案?这明显是不成立的。只有经不起公众质疑的案件办理,才会受到舆论影响。

【二问:调查组是“最适合”的吗?】

关于死者家属反映的问题,当地联合调查组给出的调查结论是:死者家属提出的“刘某彦参与殴打却逍遥法外”“侯堂村支书参与殴打,公安机关未处理”“未将该案中是否使用凶器列入调查”等问题,联合调查组核查比对了周边监控视频、在场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文书等相关证据,认定所反映问题不实。

死者家属反映问题属不属实,笔者这里不置评价,因为确实没有见到涉案的证据材料。那么,调查方和调查程序是不是“最适合”和“最完美”的?笔者曾提出,当地或已不是“最适合”的办案单位。河南省警方应该对此案挂牌督办、提级管辖、异地用警、一案双查!

如今,联合调查组提到的“调查内容”,确实涉及到当地公安机关有无“未处理”、“未调查”的问题。那么,当地“自证清白”的可信度有多高?调查组里有没有该县警方参与?有没有代表家属方的律师参与?都是哪些人参与调查,应该主动公布出来,邀请社会予以监督。

【三问:该案能否异地管辖?】

除了当地“自我调查”,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其实,异地用警侦办案件早有先例。这两年,最被公众知晓的当属唐山打人案。河北廊坊警方受命,侦办唐山发生的暴力殴打他人案件。舆论风波很快平息。网上质疑的声音也随即消散。从事后结果看,确有多名唐山警方的领导干部作为“保护伞”被查。

有时候,以退为进,方为高明之策。如若案件坚持在唐山侦办,能否彻查到底,恐怕公众心里没底。那么,开封女孩“实名举报”案事件,能否借鉴唐山打人案的经验?异地调查有无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是有的。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开封女孩实名举报引发亿万网民关注,涉及案件或已上升为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上级警方让当地“回避”,通过挂牌督办、异地管辖,既显得“足够重视”,又让调查孑然超脱、有说服力,何乐而不为?

【四问:为何难以说服家属?】

案发至今,叶某青已过世一年半。“针对死者家属疑问,县公安机关多次与其沟通,介绍案件进展情况,解释法律法规”,可为何如此之久,仍不能说服当事人呢?

当事人的心结在哪儿?是赔偿方面的诉求,还是案件真相方面的诉求?透过举报视频,我们看到的似乎只有对打人案件事实方面的质疑,即案件真相层面的诉求。

笔者认为,能否让当事人深信警方调查,有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警方要第一时间拿出调查证据,如监控视频、尸检报告等关键证据,来说服当事人。唐山打人案中,事发监控视频就很关键,能直观呈现事发经过。

另一方面,警方办案的程序是否完美,这也会直接影响当事人对调查结果的接受度。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案发后,有无传唤在场所有人,包括被举报的刘某彦?询问时有无同步录音录像,以证明公正办案、并未徇私?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进程,有无及时告知被害人家属,提示其聘请律师参与附带民事诉讼?案卷资料有无给到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

【小结:真相,是最有说服力的!】

如果这些都做到了,调查组在发布调查情况时,应该予以通报。作为公共事件,调查组需要说服的,不仅仅是当事人,还有关心此案的社会公众。 在程序正义和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即便暂时说服不了当事人,笔者相信,社会公众是讲理讲法的,会对真实情况更为认同。

最后,笔者再说一点,警方放人后,网上有视频显示,女子疑遭威逼,“被逼傻了”“他们说要拘留我五年!我没有犯法,他们让我同意……”。希望办案人员用过硬的法律事实和证据,依法说服当事人,可别以强制手段或维稳经费来“说服”当事人!

真相,是最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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