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红星资本局获悉,近日,上海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有辉瑞新冠口服药Paxlovid(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到货。医保报销后,自费189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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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社会卫生服务中心表示,Paxlovid已用完,目前无药可开。

↑辉瑞新冠口服药Paxlovid 据视觉中国

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现在没有了,到货时间不一定。”该卫生服务中心表示,要想开Paxlovid,必须是阳性患者,同时经医生评估方可用药。

徐汇区斜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值班医生也称,目前已有Paxlovid,但对于开药的患者有着一定限制,“要本街道的居民,找签约家庭医生申请。”

杨浦区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样出现了无Paxlovid可用的情况。

杨浦区五角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表示,“(Paxlovid)已经用完了。一共就没来多少盒,一两天就没了,不知道多久能到货,区里面统一调配的。”

“如果你符合条件的话都是可以走医保的。一盒是1890元,(自付)10%。”五角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

另外,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称,Paxlovid走医保报销后是自付189元/盒,“(Paxlovid)现在已经被开完了。有很多限制,要家庭医生评估,同时年龄要大于65周岁。”

据澎湃新闻1月6日报道,上海市医保局介绍,上海市将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将符合诊疗方案的近百种新冠药品,全部纳入上海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等。同时对医疗机构明确,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发生的费用全额按实单列支付,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通知表示,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通知表示,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何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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