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胡鑫宇的哥哥胡杰全程见证录音笔的鉴定,似乎离真相释出又近了一步。要知道,胡鑫宇到底是被害的,还是自杀的,直到现在舆论层面仍然争论不休。关于被害的趋向就不说了,阳谋阴谋、主观客观,人们能想到的都已经被事无巨细地推导了一遍。

虽然就案情进展而言,不见得是好事,但是其中反映出的关注热情却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胡鑫宇的家属。而自杀的趋向就不同了,稍有不慎就会把原罪归结到家属身上,以至于家属不但要承受失去胡鑫宇的痛苦,还要承受指责和自责的煎熬。


(资料图片)

尤其案件还没有定性前,逼着胡鑫宇的家属相信“自杀”无异于残酷诛心。实际上,从最早的“厌学论”到“出走论”开始,即便也是根据胡鑫宇留下的“日记”进行的推理,但是出于情理,不仅胡鑫宇的家属表示不相信,就连舆论层面的多数人也选择不相信。

毕竟拿相对消极的“只言片语”就推断胡鑫宇厌学、出走,甚至自杀,终归是不严谨的。毕竟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所以当时的“厌学论”和“出走论”是被主流舆论打压着的,自然也不可能延伸到“自杀论”。

可吊诡的是,胡鑫宇遗体被发现时,偏偏又出现了另外的证物录音笔,而且正是家属心心念念的那支录音笔。并且因为录音笔是在胡鑫宇遗体边墙洞里发现的,当时没有泛起的“自杀论”瞬间就甚嚣尘上了。

因为持“自杀论”的人认为,胡鑫宇要是被害的,凶手怎么会留下证物呢?而且还特意藏在风吹不到、雨淋不到的地方呢?所以认为胡鑫宇“自杀”的可能性更大,并且结合胡鑫宇生前留下的消极“日记”,总觉得八九不离十了。

坦率地讲,基于事实依据进行逻辑推理,不管是“被害论”,还是“自杀论”,都是没问题的。只要结论导向不是恶意的,都算是为案情进展作努力。然而怕就怕在事实依据不够充足就作出判断。

从某种意义上说,录音笔出现在胡鑫宇遗体边的事实,在鉴定报告出来前,如果基于“被害论”分析,它也可能作为凶手转移注意力的一种操作。就此而言,前面笃定的“自杀论”自然就不攻自破了。

之所以要强调这个细节,并不是反对人们分析案情和推理案情,而是回到现有的案情上,在案情链还处于模糊阶段时,要谨慎开展对胡鑫宇家属的质问。说实话,如果胡鑫宇在录音笔中确实留下“遗言”,也就是直指“自杀”,那么他的家属该认命也得认命。

但是在录音笔鉴定报告出来前,就逼家属承担这个责任,显然是有违情理的。甚至更进一步讲,就算胡鑫宇的原生家庭环境真的存在问题,那也是基于“自杀”悲剧的反思,而不是说因为寻找胡鑫宇占用了大量公共资源,就要变本加厉的质问家属。

只可惜,透过当前舆论层面的“自杀论”,总觉得案子还没定性,有些人已经开始跃跃欲试地要跟胡鑫宇的家属算账了。最典型的语气是:“追问真相,最终会追到自己头上”、“就这还给办案人员施压,还要求异地公安侦查”、“当初就说了,自杀可能很大,不信就看坐等打脸吧”。

对于这些言论,不见得真对胡鑫宇家属有恶意。但从言说本身来看,显然立场跑偏了。因为争论要是只为证明谁对谁错,而不顾胡鑫宇家属的感受,那么寻找胡鑫宇不过是多数人的一场虚情假意的表演。

至于胡鑫宇的家属,不论案子最终的定性是“被害”还是“自杀”,都将陷入长久的痛失情绪之中难以自拔。平心而论,真要是定性为“自杀”,胡鑫宇的家属也会存在不相信到相信的真空期,因为任何家属都不会轻易相信亲人去自杀,而一旦相信了,意味着自责的尖刀长久地指向他(她)们、猛烈地来回刺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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