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作者:毒哥&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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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01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要求我们讲讲胡鑫宇案,今天上午刚刚给出调查结果,几乎是“49中事件”的翻版,很多坏逼“大失所望”,再给它们一天表演时间,明天我们再好好聊聊这事。

但我想说的是,胡鑫宇案并不是最近唯一一起值得关注的案件,有些案件论性质和严重程度,一点也不亚于胡鑫宇案,只是舆论影响力(炒作价值)没那么大而已。

1月31日,宁夏固原市出现了一起争议性十分大的案件,一名小学老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奸、猥亵了15名小学女生,但最终只被判了13年和终身禁业。

媒体报道纷纷强调了这是宁夏的第一例终身禁业案,却鸡贼地避开了量刑轻重的问题,总给人一种欲盖弥彰的感觉。

按照正常人的观感,强奸、猥亵幼女这种重罪,判13年怎么看都是太轻了。而且纵观媒体报道中的细节,这名禽兽老师的行为,完全称得上天理不容。

被告人李某曾经是一名小学数学老师、班主任,从2012到2018年, 他多次编造补课辅导、批改试卷、接热水、家访等看上去很正常的理由,将班里的女生从宿舍里单独带出。

小学女生充其量不过12岁,自然不会对老师有什么质疑,于是李某便将女孩们带到其家中、附近的山上、教学楼等地实施强奸、猥亵行为。

从2012年到2018年,整整6年时间,说明李某是长期作案;

2018年至今也已有5年,现在才东窗事发,说明事情“瞒”得很好,李某大概率对女生们进行了洗脑和操控,一些女生直到长大后才如梦初醒,当中造成的精神伤害完全无法想象。

事后查明,李某有实锤证据犯下的强奸案有1起、强制猥亵案6起、猥亵儿童案8起,再加上小学生必然是幼女,无论是从数量还是性质上来看,在性侵案中都算是顶格的了。

如果这样都只被判13年,那么能不能理解成,性侵这个罪名,判得根本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重呢?细思极恐。

02

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一个令人沮丧的事实就是,校园这个本应教书育人、充满欢声笑语的地方,是未成年性侵案的高发区。

在网上搜索关键字,会发现不少老师性侵学生被判刑的案例,但比较诡异的是,不同案件之间的量刑区间相差非常大,给人一种标准参差不齐的感觉。

这里摘取几个我认为比较典型的案例,就在去年,一名强奸过多名小学生的老师被法院判决死刑,并且很快就执行了。

法院重判的理由是他侵害的对象数量多,且均是幼女,再考虑他利用了老师的特殊身份,造成的伤害超级加倍,所以给出了顶格的处罚。

个人觉得虽然他的死无法抵消对女孩们的伤害,但好歹是恶有恶报了,称得上一句公正。

但是这个判罚在某程度上来说是个特例,大部分同类型的案件,并不会有死刑的判罚。

比如下面这个就是轻得离谱的,2017年,一名宿管老师猥亵并多次强奸了一名当时不满14周岁的幼女,但最后只被判了8年。

至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上文那个判死刑的说得也差不多,其实就是套话为主,但是最终的量刑就是天壤之别。

还有一些案件,就是在极重和极轻之间取了个“平衡”,同样是2017年,北京一名家教老师多次猥亵、强奸一名16岁女生,最后被判12年6个月和禁业5年,基本上和这次宁夏侵害15名女生的李某量刑一致。

虽说法律不是数学,不能简单用加减乘除来说事,但是几个案件横向对比一下,就会发现量刑差得也太离谱了,愣是让人品出了玄学的意味,更无法断定各地法院的判决标准究竟在哪。

所以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我简单查了一下,发现还真的不能全怪法院,因为我国法律对于强奸罪量刑的规定,本身就充满了可操作性。

强奸罪该如何判?根据刑法的规定,简而言之就是:从三年到死刑不等。

从3年到死刑,中间隔了不知多少个法外狂徒张三,真不是一般的“灵活”。而且3年这个起步刑期,比好些经济犯罪量刑还要低,和强奸罪的严重性质完全不匹配。

一般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10年,10年以上已经是“从重”后的结果了。

所以我们看到这些禽兽老师多次性侵幼女,却只被判12、13年的,直觉上十分荒谬,但程序上还真的是合法的,令人无可奈何。

就连“从重”的标准,也非常不明确,毕竟10年零一个月也算从重,死刑也算从重,那么具体该怎么判呢?

鉴于现在全社会对于死刑的谨慎态度,法院做判决的时候肯定不会一下子就把油门踩尽,更有可能的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尽量从低刑期开始考虑。

所以最后呈现的效果就是,虽说“最高死刑”,但实际上会被判死刑的寥寥无几,而且找不到任何明确的标准,似乎与法官的个人主观意愿正相关。

至于其他的,就全是玄学了,就像是在做蹩脚的数学题。比如同样是猥亵和强奸幼女,对一人多次作案,要比同时对多人作案判得轻(不过两者整体都不会判太重)。

但法律不是生硬的加减乘除,性侵,尤其是性侵幼女,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更是远非表象可以呈现的,如此低且“灵活”的量刑,真的可以伸张应有的公义么?

究竟还要多少人付出沉痛的代价,才能让更多人,尤其是有权立法的人意识到这个惊天大bug呢?

03

总而言之,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是令人沮丧的,在这里也不便展开太多了,最后,让我们看看开头提到的案子可能的走向。

李某侵害15名小学生,最后只被判决了13年,无论怎么看都不太对劲,而且现在已经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影响,不排除有二审的可能。

最起码我个人是希望二审和提高刑期的,但想要达到这个结果,需要受害人家属、检方乃至网友的共同努力,不确定性因素比较多,作为普通群众,只能提供点微末的舆论和精神支持。

倒是那个“终身禁业”,值得我们再说一嘴,这是一个不常见的处罚,通常作为一种防止罪犯出狱后再次犯罪的附加手段。

以李某为例,他此前的职业是老师,这个职业为他性侵未成年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因此出狱之后,肯定是不可能再当老师了。

而终身禁业的含义还不止如此,不是不能当老师,而是“不能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而且这个禁令是终身制的。

也就是说,出狱后的他连宿管、学校保安乃至校门口小卖部老板之类的工作都不能做。

如果这个禁令真的能完全实现,的确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他再犯罪。但是怎么说呢,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结合实际想一下,感觉这条禁令只能在体制内能够实施得比较到位,其他工作岗位就难说了。

毕竟警方不可能24小时盯着一名出狱人员的就业情况,很多用人单位也不会严查每个员工的档案,更不要说个体户和自由职业了。

想完全禁止他日后接触未成年人,至少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真的不太可能。

所以说到底,真正起到作用的,还是实打实的刑期,但13年说短不短说长不长,以后会怎么样,还真不好说。

再一联想这个13年,已经是“从重”后的结果,就令人更不是滋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社会公义应该如何更好地伸张,未来我们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要走。

在这之前,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身边的孩子,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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