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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筱赟律师
昨天,我突然接连接到四个电话,区号分别是00241、00262、00269,有男有女,但无一例外,普通话都非常蹩脚。
我知道显示00区号的,是国外来电。我耐着性子听了一会这蹩脚普通话,才听明白——他们都自称是圆通速递的客服,说前几天我刚网购的商品被快递员遗失了,要赔偿给我,所以需要我提供银行账号。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件网购商品,能准确说出单号、商品名和价格,并且知道该快递还没送达。但这显然是电信诈骗。因为圆通的客服,不可能在国外。
我当时就对疑似电信诈骗人员说,你们搞诈骗,能不能先把普通话练练好呢?能不能把电话号码改一下呢?谁会相信圆通快递的客服在国外呢?我后来查了一下,区号00241是加蓬、00262是留尼汪岛、00269是马约特岛,都在非洲。房产中介推销电话我接过很多,但电信网络诈骗电话,我是第一次接到。经我后来向圆通客服核实,圆通并未在非洲设立客服基地。圆通客服向我表示,客服来电都是95554,或者是上海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不可能是境外电话。客服建议我再接到这类电话,可以马上报警。第一个人被我识破后,就不断咒骂“草泥马”。我说:你的KPI没完成,你骂草泥马有什么意义呢?之后,又不断有非洲电话打过来,内容一模一样。这就不禁让我有合理怀疑,是不是圆通速递有内鬼?把包括我的号码在内的大量圆通用户个人信息卖给了疑似电信诈骗人员?建议圆通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圆通首页上标榜的“安全可靠”,可不能名不副实啊!
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简要分析一下此事背后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问题。第一,如果圆通有内鬼,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第253条规定的罪名,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同时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要从重处罚。生活中,大多数人经常接到各种推销电话,尤其是房产中介,对方甚至能报出你的身份证号码和名下房产。这都见怪不怪了。但实际上,这种生活中常见的行为,却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判得很重。房产中介、快递公司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会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内部人员如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往往就成为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由于近年来电信诈骗猖獗,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刑法》才会规定,对上述利用工作便利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就构成犯罪;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500条以上构成犯罪;其他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构成犯罪;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如果是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上述标准的一半,就构成犯罪。第二,疑在非洲的电信诈骗人员,涉嫌诈骗罪。国家为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对于此类犯罪,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诈骗金额只要达到最低3000元的标准,就构成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金额3万元以上,处3-10年有期徒刑;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上述诈骗金额并非指一次性,而是累计。我之前曾看到报道,有不少从事电诈人员,是被老乡、朋友等以高薪招聘名义骗到境外,然后被限制人身自由,被逼在恶劣的环境下从事诈骗。如果完不成KPI,要被罚不能吃饭,甚至被殴打、关水牢、剁手指等等。如果电诈人员确实属于上述情况,这属于《刑法》第28条规定的“胁从犯”,即被胁迫参加犯罪。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嫌疑人在境外,无法到案,给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带来很大困难。根据《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只要是中国公民,即使在境外实施犯罪,中国也有管辖权。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即使嫌疑人加入外籍,只要对中国公民犯罪,中国同样有管辖权。总之,希望天下再也没有电信网络诈骗,没有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周筱赟律师写于2023年2月12日至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