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非常神奇的案子。

2017年12月,贵阳东客站附近,男子丁小平喝多了酒,当街调戏、殴打两名女子。


(相关资料图)

在附近做生意的男子杨成祥见状,上前阻止;被调戏、殴打女子的亲属唐银华也闻讯赶来,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调戏妇女、与人斗殴,丁小平被警方带走了。但接下来发生了神奇的事情:

在派出所,6分钟内,丁小平用头撞墙15次,把墙体撞出了一个坑,然后出现昏睡。

民警先后把醉汉送到两家医院。医生在看完后,都说“没事,就是喝多了”。但被带回派出所后,第二天上午,丁小平因“颅脑损伤”死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谁应该为醉汉之死负责?是与醉汉打斗的人,还是没有及时阻止醉汉撞墙的民警?或者是误诊的两家医院?

在贵州省贵阳中院看来,民警和医院都没有责任,阻止醉汉调戏妇女的两名男子,承担了所有的责任。因为,他们动手了。

2019年8月,贵阳中院作出原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银华有期徒刑10年、杨成祥有期徒刑3年。

贵阳中院在原一审判决书中称,接到亲戚被打的消息后,唐银华没有采取正常的方式进行报警处理,而是赶到现场与丁小平殴斗,致使丁小平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本案的发生,系丁小平醉酒后调戏并殴打两名女子而引起,丁小平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在原一审判决书中,贵阳中院还指出,丁小平之死,属于“多因一果”,可对唐银华从轻处罚。

这说明,贵阳中院自己也清楚,丁小平死亡,不能把责任都推给阻止他调戏妇女的人。

但没办法,谁让这两个人是软柿子呢?

对“多因一果”的说法,唐银华辩护人、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提出质疑:“多因”具体是指哪些因素?殴打?撞墙?医院误诊?救治不力?死者自身体质?应当详细说明。

在原一审判决书中,贵阳中院并未对“多因一果”进行更为具体的阐述。

更为神奇的是,在该案被贵州高院发回重审后,贵阳中院作出了新的一审判决,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唐银华有期徒刑10年、杨成祥有期徒刑3年。

这一次,贵阳中院干脆把“多因一果”从判决书里删掉了。

法院也知道,如果再强调“多因一果”,恐怕墙都被撞出坑的派出所,和误诊的两家医院,都逃不了责任。

这样的判决,显然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了。

唐银华再次选择上诉:冲突后,丁小平始终行动自如,甚至在派出所内用力撞墙15次,把墙撞出坑;更重要的是,警方曾两度将丁小平送到医院,医生都说“没事”——为何最终,却把无辜的人当成是“杀人凶手?”

有评论认为,将死者的死亡原因与冲突另一方的打斗行为联系在一起,显得牵强,死者在派出所用力撞墙10余次,明显更有可能是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最终警方抓捕冲突另一方的人员,似乎有“找人顶罪”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醉汉丁小平撞墙所在的小碧派出所,和死亡所在的见龙派出所,都隶属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而对本案进行侦查、对唐银华二人进行抓捕的,也正是南明分局。

也就是说,南明分局与丁小平之死有着明确的关联,有利害关系,难免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侦查结论,甚至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

唐银华、杨成祥再次提起上诉后,2021年4月15日,贵州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宣判。

今日(2023年3月16日),这起案子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贵州高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称,被告人唐银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因本案不能在规定的二审期限内办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唐银华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也就是说,贵阳中院、贵州高院折腾了这么多年,总算意识到了这起案子不能“随心所欲”地下判决了。

他们必须慎重了。

唐银华被羁押期间,他的家属还向中央督导组对法院、警方进行了控告。

控告材料中说:

“丁小平的死亡原因存在重大疑点,他在派出所将近九个小时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需要公安机关拿出完整的派出所内部的监控视频予以证实!

并且,根据公诉人在庭审中所说,他们也不排除丁小平的死亡结果与其自己撞墙、小碧派出所工作人员失职、医生误诊均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丁小平死亡在见龙派出所,期间又是小碧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处理案件,派出所及所属的南明区公安分局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以上机关为了推脱责任将丁小平死亡的这个黑锅让唐银华、杨成祥来背,如果事情继续发展下去,贵阳市将出现又一冤假错案。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唐银华打人致死,我愿意承受一切后果。但是,办案机关为了推卸原本属于他们的责任,就不顾事实,拼凑证据,强行归罪。对此,我一定会抗争到底,绝不放弃。

恳请中央督导组各位领导,关注本案,让本案在没有任何外力干扰的情况下,还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还唐银华一个清白,因为我始终坚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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