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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渔民驾驶渔船出海捕鱼,行驶至某海域时,突然看到海面上飘着红色物品,渔民以为是海洋垃圾,拿渔网捞起来一看,万万没想到,竟然是没拆封的中华烟!抬头望去,这样的香烟海面上飘了很多!视频显示,一名身穿蓝色衣服的船员,正拿着渔网不断的打捞水面上的香烟,每捞一次,必然会捞起一条香烟,另一名船员则在一旁拍录视频!非常兴奋!这是华子,一条华子可以卖几百块,比鱼的价格高多了!船员拍摄的视频显示,海面上漂浮着一条条中华烟,或许是为了防潮,烟的表面都有薄膜封裹,一点没打湿!从视频来看,船员们已经打捞了很多香烟,船上夹板已经堆成了一个“小山丘”。这时,一个黑色箱体漂过,船员猜测里面也是香烟,拼命打捞,但因黑色箱体的体积太大,网抄无法将其捞上,船员非常不甘心的放弃,然后继续打捞其他香烟。视频传到网上后,引起的网友的关注,有人猜测说,这些烟是走私烟,因为走私喜欢用小船,遇到大风大浪,很容易倾覆!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现在海关查得这么严,可能是运烟的船翻了。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一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当地渔民在海上打捞到香烟,但这些香烟的来源及真假并不清楚,已经全部交由公安部门处理。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现在已将打捞上来的香烟移交给烟草部门,香烟真伪及来源需由他们来鉴定。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第一时间派出人员前往北麂岛。目前,工作人员仍在现场进行核实,具体情况暂不清楚。有网友提出,船员白高兴一场,泡水了香烟基本上没用了,外面看起来好好的,里面一根根香烟都变黄了,不能抽。但有网友指出,海运几乎都做防水处理,在海上漂几个月没事,不会进水!问题的关键不是有没有进水,而是要不要上交的问题。那么,捞到中华烟的渔民,是否需要把中华烟上交呢?首先,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有些人错误的认为,谁捡到的东西,就属于谁,实际上不是这样,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这其中暗含了另一层意思,拾得遗失物的人,无法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如果处分了遗失物,权利人可以要求拾得遗失物的人赔偿。其次,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这些香烟属于遗失物,比如运输香烟的船翻了,那捡到香烟的渔民,应当将香烟交给公安机关,让香烟物归原主。注意,这件事中可能还有另一种情况,有人在走私香烟的时候,被海警发现,为了不被人赃俱获,故意把香烟扔到海里!从民法上讲,如果这些香烟,是他人抛弃的物品,根据占有即所有的规则,渔民捡到香烟后,可以获得香烟的所有权。但这样的香烟只能自己抽,不能出售!注意,这样的香烟会被有关部门追缴。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50%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也就是说,如果捡到香烟的渔民,为了赚钱,把香烟拿去售卖,他们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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