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一名老师所发朋友圈引起了网络的热议。因为在这之后,这位老师已经跳楼身亡了!这引起了他学生们的震惊,也引起了网友的思考,到底是什么严重的事情要引起这位老师的令人唏嘘的做法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通过他的社交朋友圈中,我们可以看到该老师说学校某领导收了他的十万元贿赂才引进他,然后这位领导让他做坏事,不然用其他老师暗示要杀害妻子,毁掉他的家庭,可是他不愿意做坏事,所以只能选择自杀。为了表示自己是被逼的,他在朋友圈中同时其表示自己没有抑郁症,纯属被逼无奈。

看到这里,我相信很多网友或者读者和金宝每日说法一样,有一种什么东西堵在心口的感觉,不知道该如何才能宣泄这种情绪,一个音乐学院的老师,应该是在音乐方面有一定的造诣,而平时应该是徜徉在音乐艺术的海洋中,或者是专心于对于学子们的教导中,可是事实却与之相反,不知道什么原因却让他掉进一个了未知的漩涡中,这种未知的危险或者困难对有些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有些人甚至还可以反击回去,让坏人受到惩罚。可是,金宝每日说法想说的是,人和人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天生强硬强大,这种人适合打击犯罪或者做大事业,而也有的人天生敏感脆弱,这样的人也并不是应该被批评的,这样的人如果从事艺术,也许能够有很高的造诣,正是因为这种不同人,我们的人类社会才会变得多姿多彩,充满着各种元素,社会才会进步,不是吗?

而这个自杀事件的李老师,也许就属于适合从事艺术的人,也许就是一个单纯而敏感的人,据媒体资料显示,他毕业于西安音乐学院,曾赴俄罗斯攻读声乐博士,以我们社会一般大众的眼光来看,应该属于在自己领域的学霸级的人物了,我们可以在该名老师社交软件主页中看到,其发布的所有作品几乎都与音乐相关,部分视频记录了自己的表演与排练过程,以及一些经典音乐作品。由此可以证实笔者的猜想,李老师确实是一个专心于音乐艺术的人,一个单纯的人,一个纯粹的人。

而从该老师的学生口中得知,李老师是一个兢兢业业教学的老师,也是个优秀的男中音。虽然他是博士毕业,可是两年才结婚,前途光明,未来不可限量,而在教学方面对待学生很温柔很负责,深受学生爱戴。这些事实都是从资料和学生口中证实的,应当是可信的!

那么,在惋惜悲剧的同时,这个事件在法律上应当如何看呢?

首先,老师给领导十几万,如果属实,是不是属于行贿罪?

从刑法来看,如果是为了合法利益被迫行贿,是不属于行贿罪的,就算退一万步说,被不同价值观的人评价为行贿,随着李老师的身亡,依据刑法规定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学校领导收了十几万如果属实,是否触犯刑法?

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触犯了什么罪名呢?

如果该领导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就触犯了【受贿罪】!来看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触犯受贿罪,要接受刑事处罚!

那么,如果该领导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呢?那就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和金宝每日说法一起看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老师的自杀行为应当由谁来负责呢?

虽然我们从老师的朋友圈中得到的信息是被某领导逼迫,但是,刑法是严谨的,定罪量刑也是要讲究证据的,如果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某领导威胁、逼迫他自杀,那么该领导需要为老师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相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的话,那么很遗憾,是不能让该领导承担老师死亡的刑事责任!

总之,目前事件还没有进一步官方的通报,关于相关法律责任,还需要在调查核实之后,才能作出判定。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