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某小区一栋31层楼住户被紧急疏散。原因竟然是,有租户在装修房子时用钩机拆掉了承重墙,导致墙体开裂引发危险。有人估算,这次事件导致的损失接近2亿元。如此高昂的赔偿,无论是租户还是业主均无力赔偿,政府最后大概率还是会兜底。

实际上,如果最终真的是由政府来兜底,那就是变相地由纳税人来兜底和买单。因为政府的资金都来源于财产,除了少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国家的各项税收。所以说,政府买单实质上就是纳税人买单。而因为极少数人的任性和肆意妄为,让绝大部分无辜的民众来承担后果,恐怕难以服众。


【资料图】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那就是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就想到了政府,就希望政府来出面解决。比如说,发生交通事故了,肇事方赔不起,家属就找当地政府诉苦甚至是“鸣冤”;生病了自己不想出医药费,就纠缠单位领导要求全额报销等等。#哈尔滨身边事儿#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这都源于“大锅饭”思维,有困难找政府,把政府当成万能的终极解决机构。有人用尽毕生心血买了一套房子,结果开发商跑路了,于是乎大家相约去站在楼顶示威,以期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而有些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往往将依法处理变成了大包大揽,满足了这些人的愿望。

据悉,拆承重墙的人并非业主而是租户。租户打算用来经营健身房,估计是看到这堵承重墙有点碍眼,索性就找装修公司(工程队)将它给砸掉了。让人惊讶的是,砸掉承重墙用的居然是钩机等大型设备。刚哥觉得,搞个健身房用得着这么大兴土木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谁侵权,谁赔偿,业主、租户、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将房子出租给租户后,有义务保证其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租户私自拆除承重墙引发严重后果,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装修公司(工程队)作为专业人员,明知从事的是危险行为仍一意孤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面对钩机进场装修,没有尽到审慎的核查和监管义务,导致墙体开裂的后果发生,亦应负有相应的责任。总之,谁侵权,谁赔偿。

2、私自拆除承重墙,涉嫌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论是业主同意还是租户私自拆除承重墙,其行为及后果都非常严重。楼房房体开裂发生居住危险,导致200多户居民被紧急疏散,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行为人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该发生的事都发生了,接下来就是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了。租户为了便利自己不顾全楼业主安危,实在是令人无语,该倾家荡产就倾家荡产吧。拆迁公司(工程队)为了几个钱,连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都不守了,该赔偿就赔偿吧。

物业公司看到偌大的钩机,竟然会如此失察,是麻木还是有其他隐情?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了,不代表房子的事情和自己就毫无关系了,房东和物业都有监管责任。最后,请大家一定记住三个字:承重墙不能拆,不能拆,不能拆!

业主该追谁的责就去追,该谁的责任谁承担,承担不起就用一辈子来赎罪。绝不能因为个别人的过错,让无辜的守法民众来背锅。政府兜底的意识早已经过时了,别让纳税人跟着一起倒霉,纵容这些行为不端的人。有人却认为,如果业主们的房屋遭到破坏又不能得到解决,那政府不兜底谁来对他们负责呢?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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