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该死的网暴!


(资料图片)

这几天,很多人悲伤也愤怒。悲伤的是一个孩子在校园里命丧老师的车轮下。

接着孩子的母亲又被一群“网络暴民”恶语相向,诽谤及各种诋毁。

媒体报道,无法忍受丧子之痛,又被一群禽兽人渣诋毁羞辱,这位年轻母亲最终从20多楼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人间惨剧,不过如此!

此事就发生在几天前的5月23日。当天,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青年教师驾车撞倒一名小学生,小孩遭两次碾压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据介绍,肇事男教师20多岁,刚入职三四年的语文老师,校方为此感到痛惜,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而离世学生家属透露,离世学生是独生子女,今年6岁。

随后,学校方面发布声明对谭某同学的不幸离世深感悲痛、深感自责。事故发生在校园内,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我们向家长、社会表示诚恳的道歉。

目前,涉事教师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对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悲剧已至此,但没想到的是,承受着丧子之痛的母亲,遭遇了完全预想不到的网络暴力。

媒体很快注意到了网暴倾向。5月29日,“红星新闻”率先发表评论指出:

事故发生后,孩子母亲多次前往学校,希望为孩子讨一个说法,要求学校负责人向孩子道歉。这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但有些评论马上就走歪了,点评起镜头里妈妈的容貌,“化着精致妆容,像是特意打扮一番后才赶了过来”“说真的是蛮漂亮的”“这位妈妈是想成为网红吗”……还有网友对穿搭作了总结:“三天换了两双香奈儿的鞋子,换了两套黑色套装,应该不差钱。”

红星新闻的文章说:

这是一种猥琐阴暗的心理,也是在对家长进行二次伤害,把一位正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家长放在舆论场上反复挑剔。

当不少人沉溺于近乎八卦的讨论,悲剧不见了、反思消失了、社会对受害者应有的同情与抚慰也没有了。这种无聊,近乎一种残忍,它是在消磨人们对生命意义的感知,似乎再不幸的状况,都可以用一种娱乐化的方式消解。看似热热闹闹的讨论,留下的只有冷漠、麻木。

余音未落,噩耗传来。

6月2日下午,网传“武汉小学生在校内被车撞死”的孩子母亲目前已经坠楼身亡。

很快,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从权威人士证实,孩子母亲确实已坠楼身亡。

具体原因不详。

不过家属曾说,这位妈妈遭遇到了网络暴力,一直处于无力承受的崩溃边缘。

甚至也有消息说,有自称民警的人士希望她不要借机闹事。但该消息并未得到权威方面证实。

但无论如何,这位妈妈就此离开了。

母子的接连离去,已经让孩子的父亲濒临崩溃。

可恨的是,据官媒猛犸视频等媒体报道,孩子母亲坠亡后,孩子父亲也并继续遭到网暴。

悲剧接连发生,《新京报》为此撰文说:如果坠亡不是意外,这位年轻母亲在儿童节过后,选择离开人世,可见其内心之痛,已成了其生命无法承受之重。这种痛中,当然有对孩子的不舍。犹记得,听闻自己的孩子被汽车碾轧时,她泣不成声,“孩子得多疼啊”,这是任何一位母亲都难以承受的重大打击。

但是,这种悲痛中,是不是也有被网暴戾气所伤的痕迹?那些在一位母亲失去爱子、痛不欲生之时,对其衣着打扮指手画脚的声音,那些对类似留言“啧啧”起哄的围观,甚至有人煞有介事地担心这位母亲日后会开直播,质疑其卖惨……凡此种种,无疑都是在一位年轻母亲的伤口上暴力撒盐。

网络暴力,按键即可伤人,施暴者却往往躲在暗处,未显后果的,自得其乐,而一旦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又由于因果链条不清晰、责任分担难以判断等原因,极容易逍遥法外。然而,舆论场早已对这种网暴行为深恶痛绝。

是的,深恶痛绝。

可以看看,这些网络人渣都说了什么!

让人痛恨不已的网暴者,他们躲在暗处……他们如同这个社会的苍蝇和蛆虫……

而此事的网暴推动者,甚至还包括所谓“正能量”的网络大V。

实际上不仅一位所谓“正能量”大V参与了此次网暴,随后,在网民愤怒的声讨中,包括这只“正能量”大V被禁言。

而网友还发现,这个带头诋毁并恶毒攻击孩子母亲的“鄂有正能量”,以前是一个军事博主。之前经常打着“ai国”的旗号骗取流量,但从不会因为别人遭遇不幸或不公而声援。

问题是,仅仅是禁言就够了吗?

根据规则,这批被禁言的网暴者将在一周后解禁。也就是说,太除了被禁言几天,他们几乎得不到任何处罚。

也不太可能会付出什么代价。

这对遭网暴的年轻妈妈公平吗?

对社会公平吗?

除了禁言,还能对他们采取什么措施?

平台为什么不用承担责任?难道没有审查义务吗?

如果是这样,那尽快立法设立“网暴罪”,已经刻不容缓。

对此,有律师认为联动平台方打击网暴、发挥企业的管理职责其实更重要。

现在很多互联网平台推出了技术手段,比如“一键防暴”功能,面对海量攻击,可以请求平台方关闭相关功能。例如有些平台对于网暴者采取禁言,但这远远不够!

如果平台方能够履行企业监管责任,把“网暴”扼杀在萌芽阶段、每个互联网用户人人自律,就不会出现这种网络暴力,避免发生类似的悲剧。

关于“网络暴力”相关条文主要分布在《民法典》中有关名誉权以及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刑法》中关于侮辱、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因此,律师希望有关部门出台“打击网络暴力”相关立法,在《刑法》中增加网络暴力的专项罪名,确定入罪标准,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来源:知灼(经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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