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引发广泛关注的大学生包丽自杀案今天有了一审判决,其男友被判虐待罪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赔偿73万余元。那么这个判决是否足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案子我是去年6月24日做过一个视频分析,现在差几天就一年了,一审判决应该说跟之前估计的差不太多,这个女生包丽是在恋爱过程中被男友牟林翰反复辱骂导致自杀,现在看她应该是姓陈,包丽这个名字最早应该是南方周末的报道里使用的化名。


(相关资料图)

这次海淀法院公布了更多的案件细节,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

牟林翰的行为导致陈某某在6月13日、8月30日、10月9日三次自杀,第三次送医抢救之后一直到2020年的4月11日没有抢救过来死亡,这确实非常可惜。

那么这个判决结果是不是够?现在很多人也提出疑问。

我其实解释过很多次了,这个案子没有认定成故意杀人的可能,而现在认定虐待罪这个罪名最高七年以下,从现在公布的信息看,首先毕竟是自杀导致死亡,其次牟林翰这边在陈某某自杀前有联系、寻找、救治,应该算是有积极救治,包括垫付20万余元医疗费等情况,再加上他自己本身认罪态度,现在形成了这么一个判决结果。

至于民事判决我之前就说过,刑事案件是不赔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不赔死亡赔偿金,现在这73万是医疗费及丧葬费,这里边还是扣除了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之前家属是提出了一个299万的索赔,现在看法院认为其中呢丧葬费过高,丧葬费中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在赔偿范围,所以最后是这么一个数额。

这个事儿比较意外的是牟林翰这边没有提积极赔偿寻求谅解的意思,据报道他母亲还认为儿子是无辜的,这不知道是怎么考虑的,当然对方家属谅解不太可能,但其实如果有积极赔偿,可能还能判的轻一些的。

现在这个判决我觉得还是比较准确的,而且很有参考价值,回答了一些舆论场的争论。

首先这个家庭成员的问题,我们说反家庭暴力法和刑法虐待罪对家庭成员的情况并没有规定特别明确,像这种男女朋友是不是家庭成员,以前只是说可以是,但是具体标准还不清晰,从这个判决看法院从几个角度论证,认为两人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且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帮助,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这个标准很值得参考。

其次,关于虐待的边界问题,那是不是说情侣夫妻吵架,只要说了重话就都是虐待,这个判决也明确了要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来判断,法院认为男方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并且有导致对方自杀的情况,认为为虐待并情节恶劣,

第三,这个案子特别明确了没有证据证明男方实施了肢体暴力,法官在回答法治日报提问的时候说了,被害人双上肢有淤紫淤青,但不排除当日牟林翰托架陈某某前往医院抢救过程中造成,所以实际上这个案子是在没有认定肢体暴力的情况下,单纯以精神虐待定罪量刑,这个情况应该说也有先例,但是公众很多存在误解,认为骂人不算事儿,这个判决很明确认定了精神虐待的刑事责任。

现在女方的母亲是提出申请检察院抗诉,她自己这边民事要上诉,依法是她的权利,但是我觉得改变的可能性比较小,这个看后续吧。

但这个刑期我觉得家属是不可能满意的,如果没有检方抗诉,牟林翰是2020年6月10日被拘留的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没听说有取保候审吧,那再有两个来月就该出来了,说不定都能赶上过中秋节,这你让女方家属情何以堪啊,我个人觉得男方及其家属这边,甭管是从平息诉讼还是说咱们一般人性角度考虑,跟女方家属好好道个歉,能力所及内考虑主动赔偿一些。

以上就是我对包丽自杀案一审判决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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