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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的一夜情,女方打胎的事件,举个例如果当时女方自己要求打胎,但要蔡徐坤赔偿,打个比方,50万,不然就公开这个事情。那这里女方很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

因为非婚的男女发生性行为系双方自愿,即便造成了女方打胎的损害后果,由于男方并不具备侵权的主客观要件,故对损害结果,法院会认为男方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这个索赔的50万,就没有合法的目的,是非法的,且使用了威胁的方式,如不给就曝光男方,属于强行索要被害人财物,且这个金额是数额特别巨大,那是10年以上有期。

但相反,女方要生下小孩,蔡不希望,并主动要赔偿,那就另当别论。

首先是否生下来,女方有决定权,赔偿只要是男方先开口,女方就比较安全。

该案的女孩子并没有要求赔偿的情况下,主动打掉,反而是蔡的母亲后面的过度保护性操作,到头来害了蔡徐坤。

这里分享,愿各位女孩子们自爱,多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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