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丈夫这里是故意杀人无疑。

关键是否死刑,因为故意杀人的量刑从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丈夫驾驶汽车多次碾压妻子致死的行为应该属于主观恶性较大,行为极为恶劣,就算后面有自首,谅解书的情节,都可能难免一死(应该会是死刑)。

再就是案发时,没有看到妻子对丈夫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丈夫驾驶汽车多次碾压妻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很特别一点,男子在被捕后,声称经常遭受妻子家暴,并不停撩衣向警察展示身上伤口。如果确是男方受家暴后的以暴制暴的故意杀人,是否会轻判?

如果女方是家暴的受害者,反过来杀害施暴者的丈夫,是有被轻判的先例。

在2023年最高院有一个判例,是一对夫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结婚十余年来,丈夫在不顺意时即对妻子拳打脚踢。后面丈夫还开始有婚外情,那就变本加厉地对妻子家暴,到最后还向妻子提离婚并要求妻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妻子绝望无助、心生怨恨的情况下趁丈夫熟睡之际,持螺纹钢管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拿来菜刀砍切其颈部,致丈夫当场死亡。

案后来还是被认为情节较轻,因为作案后没有逃匿或隐瞒、毁灭罪证,而是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作案使用的菜刀,具有认罪、悔罪情节。故意杀人,情节较轻,那是可以免死。

该案是首例适用两高两部《反家暴意见》将受暴妇女以暴制暴的情形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能否一视同仁用到受家暴的男同胞,我个人理解法院应该也会慎重考虑的,毕竟家暴只有施暴者与受暴者之分,没有性别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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