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作者:胡磊(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近日,有网友实名举报称曾被主持人涂磊强奸,表示当年她只有19岁,涂磊的行为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


(资料图片)

7月27日上午,主持人涂磊在微博上发了一段视频,在视频中他对此前有人举报他性侵作出回应:根本不认识,已报案。

橙柿互动记者向杭州警方求证,涂磊确实已报案,案件正在调查中。

7月29日,杭州西湖警方通报女子举报涂磊强奸调查结果。通报中称,据谭某家属反映并经调取相关资料核实,谭某自2017年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目前,警方已协调安排谭某在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幻觉妄想状态。另经相关调查,暂未发现谭某存在受人指使情况,下步警方将综合医学鉴定和进一步调查情况依法公正作出处理。

一、谭某确属造谣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杭州警方现有的调查结论,谭某在现实生活中从未与涂磊见过面,其反映的相关情况纯属其臆想,谭某已经被初步诊断为幻觉妄想状态。

有网友说,谭某涉嫌了“诬告陷害犯罪”,但该罪是指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但谭某只在网络上发布了内容,并没有向警方报案,所以还不涉嫌诬告陷害罪。

对于谭某没有事实根据的指控,从刑法角度来看,她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什么法律意义的“情节严重”?一般来讲,如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就达到了定罪入刑的标准。

但诽谤罪是一个自诉罪名,相关案情也没有达到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涂磊仅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去追究谭某的诽谤罪刑事责任。

二、除了刑事追责外,涂磊是否能够索要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的基础是存在侵权事实。

根据现有的调查结论,谭某虚构了事实称涂磊有性侵害的事实,涂磊的名誉、社会评价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损害,谭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她的侵权行为和涂磊的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事实满足了名誉侵权的构成要求,涂磊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谭某进行民事赔偿。

三、谭某的精神疾病对于法律责任的影响?

警方通报中的“幻觉妄想”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名词。

《刑法》中规定,精神病人对自己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该条的适用条件是行为人在行为时处于发病期。涂磊如果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谭某的刑事责任,就必须要对谭某在发帖时是否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作出司法鉴定,如果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那么谭某即使有精神病史也同样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在民事责任方面,《民法典》对于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涂磊向谭某提出了名誉侵权的索赔,而谭某又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谭某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应该由谭某的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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