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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7号线曙光路站南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决定》,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胜街道东至惊驾路58弄(王家新村2号旁),南至曙光北路12弄,西至曙光北路,北至徐家河。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为准。

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总户数162户,总建筑面积约12330平方米,其中住宅136户,建筑面积约9700平方米,非住宅26户,建筑面积约2630平方米。

补偿方案包括住宅补偿方案与非住宅补偿方案,两种方案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根据《决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其中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项目签约期限为25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搬迁期限均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0日,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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