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3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其中提到,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
同时提出,加强短租住房管理。针对利用居住小区房屋经营短租带来的治安、扰民等问题,在本市首都功能定位和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一是规定本市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二是规定出租其他城镇地区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即时通过系统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