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将于5月14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本市鼓励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建设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和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据了解,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疏解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市人防办与市住建委制定《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腾退地下空间的日常使用工作要以街区为基础来组织开展。街道、乡镇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找准服务项目空白和欠缺,统筹考虑。再利用时,要坚持公众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公示。

指导意见提出,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应与城市更新相协同、与韧性城市建设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相结合,鼓励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仓储、便民店、物流自助终端、家政、前置仓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及文体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宣教基地、中控机房、物业办公、养老服务、应急避难场所等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时,应根据所处地下深度的不同以及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差别,设置不同功能用途。人防工程应满足战备需要和平战转换要求,要突出公益属性,优先用于补充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

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指导意见明确,利用腾退地下空间时,实际使用人应取得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同意或人防工程使用权,落实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再利用的项目需遵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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