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租金还占房经营?被法院强制执行还被拘留15日

4月21日下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张凯华带领执行团队来到望京某小区一出租房屋,对租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他(房东)必须得给我提供中转房,过渡期最少得半年吧,不然我没地方去。”被执行人王女士提出了搬离的条件。鉴于王女士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对王女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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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崔先生将一套商住两用房出租给王女士。出租房位于三层,王女士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加装了三个隔断墙,安装了两个洗澡间,经营SPA养生馆。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王女士有一段时间无法正常营业,就减免租金事宜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王女士将房屋恢复原状返还崔先生,并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等共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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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王女士一直未履行判决,承诺搬走却又失信。法院对其予以惩戒: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银行卡等。迫于法院压力,王女士再次承诺搬离,复又失信。直至法院强制腾退,她仍占据出租房屋坚持营业,崔先生多次前往理论,均被赶了出来。

强制腾退前,法院向物业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物业公司协助对案涉房屋断水、断电。王女士则撬开水电控制室的门锁,自行接好水电,还将控制室的门锁更换。

强制执行当日,法院对王女士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随后施工人员进入,对判决确认拆除的隔断墙及其他设施进行了拆除,法官将房屋交还给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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