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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致5死13伤的宝马司机抓住了,一脸满不在乎的样子。广州天河路体育中心附近十字路口,男子驾黑色宝马SUV疯狂撞人后却扬长而去!真是太疯狂了!据警方通报,此事已经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的后果。目前,宝马司机已经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这家伙肯定是喝多了酒,要不怎么会开这么快?也有人认为,他就是报复社会,掉了几次头,是故意的。还有人认为,可能是把油门当刹车踩错了,慌乱之下才错上加错的,要么开的就是电车。刚哥以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后果,此人都必须受到严惩。无论是交通肇事还是车子失灵亦或酒后驾驶,他撞人后压根就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而且还逃逸了,就冲这一点,都不能轻饶他。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1、如果肇事男子纯属无心之过,则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男子的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对其顶格量刑处罚。2、如果男子醉酒后无法控制自己驾车冲撞人群,则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故意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属于行为犯。其对于违反交规是明知故犯,但是对于撞人则是出于过失心态。醉酒驾驶车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如果男子是故意开车冲撞人群,则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发〔2009〕47号)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至于男子到底是喝了酒过失撞人还是对社会不满,或者是另有其他原因,最终都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和确认。生命无价,珍惜他人的生命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对于这些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的人,法律也不必对他们太客气。逝者已逝,愿生者尽快康复!恶徒已归案,伏法是迟早的事儿。如果他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他或许将面临人生的至暗时刻。有人叹息说,太年轻不懂事,还是应该给他个改正的机会。我想问,在他疯狂冲撞人群的时候,他给那些被撞的人机会了吗?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更多精彩,敬请关注@刚哥说法——————————————关注刚哥说法 聆听精彩点评解读法律原义 传递生活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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