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重庆一未成年女孩到路边一家小吃店买东西吃时,一名男子居然伸手去摸对方,店主发现后及时制止。可不曾想,男子却不以为然。女孩的父母赶到现场后,母亲扇了男子耳光。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资料图)

一女孩随父母到步行街逛街时,因看到路边有一家自己爱吃的小食店,于是独自一人来到小食店处买小食吃。

可不曾想,一名身穿黄色外套的男子却见小女孩独自一人,遂心生歹意,并上前用手去摸小女孩的屁股。

小食店老板发现后,很有正义感,立即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可该男子却不以为然,并继续对小女孩实施侵害行为。小女孩父母闻讯赶到现场后,当场抓住该男子。

小女孩父母将该男子控制后,该男子居然说他以为小女孩是高中生。小女孩母亲听后一气之下,直接扇了该男子耳光。

现场视频显示,身穿黄色外套男子被控制后,坐在地上低着头不敢直视围观群众。

现场目击者高女士称,小女孩目测只有十二、三岁,公安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1、按照男子的逻辑,如果小女孩是高中生,他就可以这样做?这纯粹一派胡言!

更让人气愤的是,小食店的老板当时已经制止过他了,可其却仍然不以为然,并自以为没人敢对他怎么样!所以说男子纯粹是在为自己的行为在狡辩!但根本没有用!

2、从法律上讲,任何一个公民,无论男女老少,其合法权益都不容任何人侵害,否则法律必定严惩之,且侵害未成年人还应当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未成年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猥亵的是未成年人,需加重处罚,且是不听劝阻,故应当在10-15日从重处罚。

注意!猥亵他人行为具有“强制”情节时,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是属于犯罪行为,需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3、那么女孩母亲扇了男子耳光,属于违法行为么?

从情理上讲,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位母亲看到女儿被侵害后,是能够无动于衷的。而且个人认为,男子的行为已经挑战了一位母亲的底线。所以说母亲当时扇了男子耳光,我们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对于违法情节特别轻微、主观恶意不大的,一般不予以处罚。

具体而言,我们看问题不能仅看表面,即当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违法恶意,且违法情节轻微时,我们就不能对行为人作出处罚。这也是法律惩恶扬善的精神所在!

最后,侵害未成年人从来都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因此希望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严惩该男子!

总而言之,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能够往刑事犯罪方向靠的,尽量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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