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治沙人为供水问题下跪引发关注,很多人关注涉事煤矿的违法问题,也有人怀疑这位治沙人的动机,但就我看来这可能都误会了这件事的核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打前天吧,就有人问我,我一直就没弄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儿,结果这两天越炒越热,但老实说我其实没什么结论,这期就纯粹是发个牢骚吧。

事件:下跪求水的舆论浑水

一开始是有一个治沙人跪地求水的视频在传,很多人都比较同情这个叫孙国友的治沙人,晒那么黑,据说也花了数百万来治沙,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就锤这个事件另一方的煤矿。说这个煤矿以前被曝光过,有违法被处罚的记录。


(相关资料图)

但是后来又开始往另一个方向讨论,说这个孙国友是低价以养殖名义拿地,然后他种树这个方法也被批评,有人说应该制止他,还有人说他有很多公司,说网上的消息不实,还有说征地款什么的。

观点:核心问题是供水协议

从我角度看,这些都是干扰项,这件事的核心其实就是供水合同纠纷,跟环保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这煤矿有没有手续,是不是违法,该不该处罚,跟它是不是应该给孙先生的林场供水没关系。

因为你违法,因为你曾经打官司被判给我赔钱,所以你要给我供水?这有什么因果关系么?如果我以不举报你违法,要求你给我供水或者其他利益提供,这涉嫌敲诈勒索啊,至少是胁迫啊。

反过来只要这个供水协议存在,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个法人没有被强制注销,自然人没有死亡,他们就是协议的权利义务一方嘛。

至于说孙国友他这林场该不该种树,该种什么树,以及他种的目的是为了治沙还是为了赚钱还是为了兴趣爱好,跟这个协议本身也没关系啊。包括说他是低价租地等等,这个如果有问题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

难道说因为他是治沙,别人就当然地要给他供水,如果他种别的,比如说种西瓜,有协议也可以不用履行么?

观察:舆论场上的错位讨论

那么现在这件事的讨论其实有一个错位,就是他是以环保公益的身份获得了关注,客观上对这个供水纠纷产生了影响,但是很多人又说他这不是公益,那他法律上的权益不变,但是这种产生的影响可能就会被认为是不适当的了。

当然我并不知道现在关于他的描述哪个才是真实的,又或者各种情况都有,但是哪怕有一点不恰当,都可能引发舆论反噬。

一个反例就是曾经的苟晶事件,当年她确实也是被冒名顶替了,但是有些内容后来被证明是夸大的,结果她说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你们又损失了什么,直接导致翻车。

那么现在这件事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就变成了,孙国友获得这么大关注是否适当,而不是说这个供水协议本身的问题了。

我觉得这也挺有趣的,现在反而是供水协议的事儿,没有哪个媒体说明白了的。

疑问:供水协议有效吗?为何未能供水?

这个协议两个疑问,一是协议本身是否有效。

根据孙国友一方晒出的一份协议,是之前在一个征地可行性报告中他做了一些叙述,然后双方进行了协商,约定了当时还是煤矿筹建处给孙先生的林场供水。

那这个合同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胁迫,是否显失公平,现在其实完全不知道,很多媒体就光顾着挖掘这两边以前的一些料了,反而是这个供水协议的背景缺少细节。

另外一个疑问是根据报道煤矿这边本来是要供水的,是在3月27日天突然决定不供了,公开报道说水务局回应这个水没经过处理盐分大,这到底怎么回事儿到今天也没说清楚。

总之按照现在的情况,如果煤矿不供水导致了树苗死亡,孙先生可以走法律途径索赔,到时候可能就面临合同是否有效的诉讼,以及损失论证的问题。当然如果能妥善解决,正常实现供水,那可能对大家都好吧。

牢骚:媒体也讲“飞一会儿”让人失望

但老实说我其实不太喜欢这种纠纷报道的方式,就是过分去讨论这个人的身份和他行动的价值意义,而对于真正纠纷的核心细节却缺少展示,那这种报道很大程度上就是单纯利用情绪而不是传递理性了。

而在所有媒体中尤其让我愤怒的是南方都市报评论,居然写了一个让“跪地求水事件”再飞一会,咱先说不说你们编辑这文字功底有多烂,一会儿和一会分不清么?

我就想问你们这叫评论么?你们自己看看,这不就是资料堆砌么?网友可以说我们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因为网友没有辨识能力,没有专业技能,没有专门的组织,南方都市报也说让子弹飞一会儿,那要你媒体干嘛使的?网友吃瓜你们也跟着吃瓜,你们吃的还没营销号快。要你们干嘛使?飞一会儿这种便宜话网友灌水都谈不上有创意,我就想问你们留着采访权是下崽的么?现在南都采编就这水平是么?真是无语至极。

以上就是我对下跪求水事件的一个分享,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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