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母女因继承纠纷被杀害,凶手自杀,这是民法典继承规定造成的悲剧

重庆一对母女被杀害,警方通报「嫌犯因房屋遗产继承与亲属发生矛盾,已跳楼自杀」,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资料图)

@平安涪陵 微博发布警情通报,3月30日20时30分许,涪陵区荔枝街道一小区发生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8岁,涪陵区人)因父亲房屋遗产继承与亲属发生矛盾,持刀将堂侄女李某某母女杀害后畏罪跳楼自杀。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这个悲剧,是民法典规定造成的。

如果不是民法典有奇怪的规定,侄女就不能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就不会出现遗产纠纷,就不会有这个悲剧发生。

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由子女继承。

但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规定,会出现叔伯姑舅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继承情形。

前不久,女子被姑叔分走15万遗产后遭拉黑。

黑龙江大庆。时女士的爸爸去年去世后遗产需要继承给奶奶、配偶(已离婚)和子女(自己)。今年奶奶去世后,4名姑姑叔叔就要求把奶奶从时女士爸爸那里继承的遗产拿走。时女士称,她自己为了顺利拿到爸爸遗产,最终自己放弃了继承奶奶那一部分(父亲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又分给他们15万,他们拿到钱后将自己直接拉黑,现在自己对亲情很失望。

一、根据民法典继承,叔伯姑舅姨及他们的子女会分走父母的遗产,由此产生纠纷很多。

1.叔伯姑舅姨分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初一看没有问题,但是结合后几条规定,就出大问题了。子女先死亡的,由孙子女代位继承。

问题就来了。

王大爷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明,小明未婚无子女,大明有女儿王晓雅。

如果大明先去世,大明的遗产由王大爷和王晓雅各继承1/2;这样,大明的房产就被王大爷分走一半。接着,王大爷去世,那么,小明和大明都有继承权,因为大明去世,王晓雅代位继承王大爷遗产。王大爷遗产各有1/2。

这样算下来,大明的房产,就被小明分走了1/4。

自然会发生矛盾

2.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也会分走父母遗产,更会产生矛盾。

如上案例,如果小明有子女,那么,小明的子女,也能分到王大爷遗产,也就是分到大明的遗产。

王大爷有两个儿子,大明和小明,大明有女儿王晓雅,小明有女王若彤。

大明、小明都先于王大爷去世。

那么,大明的遗产由王大爷和王晓雅各继承1/2;这样,大明的房产就被王大爷分走一半。接着,王大爷去世,那么,小明和大明都有继承权,因为大明去世,小明也去世,王晓雅、王若彤代位继承王大爷遗产。王大爷遗产各有1/2。

这样算下来,大明的房产,就被小明女儿王若彤分走了1/4。

3.代位继承没有辈数限制,就是说曾祖父去世,爷爷、父亲都不再了,重孙女可以代位继承。

结合本案

背景一:凶手父亲有套房产且凶手父母都早于凶手爷爷亡故 背景二:凶手爷爷也为被害女士的曾祖父;凶手父亲与被害女士的爷爷为亲兄弟。 被害女士丈夫就认为:既然凶手父亲早亡,那么曾祖父就继承了凶手父亲房产的部分继承权。曾祖父去世,那么被害女士爷爷也就有了曾祖父财产的继承权了。 然后被害女士两口子就去找凶手要求分割遗产(即凶手父亲的房产);凶手就“丧心病狂”地杀害了被害女士与爱女!

本案被害女士要求继承,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一个堂侄女过来要自己父母的房产,现实生活并不能被人接受。

正是因为被害人一家太懂法,产生了悲剧。

二、如何保证子女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不被他人分走?

1.从个人层面,立遗嘱,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就不会出现类似情况。或者爷爷奶奶去世之前,立遗嘱将遗产由孙子女继承。

立遗嘱,亲人不变仇人。

法院很多继承案件,都是因为没有遗嘱,兄弟姐妹、夫妻、父母子女反面成仇,为了遗产到法院打官司。

有了遗嘱,这样的事就会大大减少。

2.从立法层面,修改遗产第一顺序规定,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就可以。

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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