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踢椅背就算了,怎么家长还打人呢?!

近日,一起高铁乘车“互殴”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引发网友热议。


(相关资料图)

据悉,这起事件发生于5月2日的一列高铁上,当事女子在乘坐高铁时,遭后座小孩多次撞击椅背,忍无可忍之下女子回头制止,却遭到了孩子父母的打骂。

其间,孩子母亲辩称孩子还小,不至于;孩子父亲则用侮辱性词汇辱骂女子,女子还口。言语冲突中,孩子母亲突然伸手扇了女子一巴掌,女子随即还手,双方升级为肢体冲突。

事发后,打架事件双方当事人都被传唤到公安局接受调查。经警方调查后确定,小孩家长为先动手的一方;女子为后动手的一方,

虽然事件的整体经过都已经很明了,但案件最终认定结果却是——互殴。

鉴于事件双方当事人为互殴,于是警方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涉事女子罚款200元,孩子家长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

针对警方的处罚,女子表示自己可以接受处罚,但是坚决不接受和解。她认为,如果打人之后哭着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大家都会效仿,这样的结果无法说服自己接受。

处罚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网友的质疑:“明明是被打,为什么会被认定为互殴?”“这就是正当防卫好吧?难道别人打我我就站着挨打?”

围绕这个话题,网友炸开了锅,纷纷为当事女子鸣不平;也有网友表示,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选择报警处理,一旦还手就极易被认定为互殴,不划算。

法律快车

互殴案件如果当事人接受调解的,能免除处罚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是情节轻微的打架斗殴事件,经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可不予处罚。

本案调解过程中,孩子家长主张调解,但是当事女子拒绝接受,因此最终双方都受到了行政处罚。

什么是互殴?它与正当防卫又该如何区分呢?

互殴很好理解,就是双方有来有往的殴打对方,双方的行为都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而正当防卫则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

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对区分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规定可知,要判断当事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主要是看孩子的家长打人手段是否存在“明显过激”,以及涉事女子是否存在“努力避免冲突”。

换言之,如果孩子母亲打人手段“明显过激”的,或者是女子竭力避开冲突,但孩子母亲仍继续殴打女子的情况下,女子还手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法律上并没有对“明显过激”的司法解释,因此孩子母亲那一巴掌,就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那么,你觉得这个案子被认定为“互殴”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我问你答:

张三打了李四的孩子,等李四赶到时张三已经停手了,这个时候李四冲上去就揍了张三一拳,然后两人就打起来了。

请问:李四的行为构成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注:配图源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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