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湖南长沙一酒店沐浴露疑被灌(射)精液。据住客描述,自己在洗澡时闻到沐浴露有腥臭味,打开瓶子发现里面有白色絮状异物,猜测可能是精液。之后因为害怕感染上相关疾病,住客便要求酒店方面配合检测。目前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介入,正在调查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按理说,酒店配合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事情还算有结果。可根据当事住客的最新回应来看,与酒店的交涉并不顺利,也就是酒店原本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承诺承担对腥臭味的白色絮状物进行检测以及住客身体检测的费用,可没想到的是,间隔数日后住客询问相关结果时,酒店负责人否定已经承诺好的诉求。

要知道,住客的诉求是,要求酒店承担排除性病潜伏期检测的三次费用,对沐浴露进行检测并告知絮状物是什么。一定程度上,住客的要求是比较合理的。毕竟谁摊上这样的事情也会很膈应。当然酒店方面之所以讳莫如深,是因为不管调查结果如何,这次栽的跟头都不小。

毕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沐浴露里存在腥臭味异物,而这个异物是精液还是别的东西,又是另外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只要确认沐浴里的是异物,酒店就该赔偿和补偿住客的损失和担忧,因为作为住客来讲,理论上酒店在住客入住前是必须确保所有的用品和物品是无隐患的,安全的,干净的。

至于说沐浴里的腥臭味白色絮状异物最终真的被检测确认为精液了,显然这件事情就更严重了。一方面,酒店难逃服务层面的监管责任和检查责任,另一方面,往沐浴露里灌(射)精液的操作,不仅事实上让人恶心,就是行为也是极其恶臭的。

因为这不仅是关乎个案该如何处理和评价的问题,而是这样的恶臭行为对酒店行业也是致命的打击,即便是小概率事件。要知道,关于酒店卫生的丑闻已经不算新鲜事。比如拿毛巾、浴巾擦脚或私密部位;再如酒店快烧壶里煮内裤、煮袜子;还如马桶刷洗杯子、拖地抹布擦杯子。可是再怎么不卫生,只要具体行为不涉及“性相关”,往往人们也就忍了,甚至想办法规避就行。

可要是往沐浴露里灌(射)精液,或是用手持花洒灌(洗)肠,显然属于“性相关”了,而涉及“性相关”,除了直接的行为会导致不卫生,行为本身也让人很恶心。说到底就是,就算“性相关”的荒谬行为,不会导致第三者患病的后果,但是也没有人愿意遭遇这样恶心的事情。

就拿前段时间在风口浪尖的“鼠头鸭脖”事件来讲。鼠头是不是能吃坏人是一回事,关键是在约定俗成的观念里“老鼠是不能吃”的。换句话说,在“老鼠是不能吃”的认知里,精神层面的恶心度是远远大于胃口层面的恶心度的,也就是说,就算是无菌环境下培养出的老鼠,也是会让人恶心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再去审视住客向酒店提出的要求,显然是不过分的。因为所谓让酒店承担排除性病潜伏期检测的三次费用,并对沐浴露进行检测并告知絮状物是什么,这些只是最基础的诉求,也就是说,就算住客向酒店提出精神层面受损的索赔诉求也是合理的。因为住客遭遇这样的事情,不管调查结果如何,都会或多或少留下心理阴影。

另外有人说,比起追究酒店的监管责任和检查责任,更重要的是,假若沐浴露里的腥臭味白色絮状异物真是精液,更应该追究始作俑者。这个问题理论上是能追究到的,但是程序层面,现实层面,却存在一定的难度。

因为基于精液追人,那么就涉及到DNA检测、指纹检测等环节,如此之下,排查的周期、排查的工作量,显然会是很庞大的,毕竟酒店进进出出,真要查具体是谁,工作量不小。说实话,如果没涉及到刑事案件,一般是不会走这样的程序的,除非作为纯学术实践进行。

所以,对于“酒店沐浴露疑被灌精液”一事来讲,就算最后查实为精液,酒店也只能买这个单,至于谁把精液灌(射)进沐浴露里,舆论层面只能是谴责,甚至破口大骂妖魔鬼怪。至于大多数人来讲,出门在外,除了找更好口碑的酒店,能做的就是多注意就对了。

比如能用一次性的用具最好用一次性的,再就是基于传说中的丑闻,反向操作避雷就行了,这不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问题,而是在密闭空间下的公共场所里,良知是最靠不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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