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时间推到1997年以前,吉林省修桥的农民黄德义应该就是流氓。他应该以流氓罪和其他17人一起被判刑。因为1997年刑法修改的时候,废止了流氓罪,而寻衅滋事罪脱颖而出。

古时候“修路搭桥”普遍意义上的善举,在这里得到了颠覆。


(资料图片)

民间修桥是对于政府资金不足的互补

政府基础设施的建设,很难做到方便每一处民众。而在生活中,一些地方确实需要修路建桥。

这就像社会力量办学(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等等一样,社会需要多元化,多元化的社会需要不同力量的介入,其目的是一致的,更好的服务民众,同时也是对于政府力量不足、经济不足、关注度不到位的一种弥补。

对于民间修桥的举措,不应该一棒子打死。政府应该在这上面进行引导,在保证大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手续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但是,一提到手续,可能效率就会大打折扣。这里,权且笔者说的就是废话。

在陕西省府谷县,当地农民企业家张侯华,在1997年他带领黄河集团投资2900多万元,在黄河支流温李河上兴建了华龙大桥,使当地交通状况大为改观,人们称这座大桥为“共富桥”。

张侯华并不满足于只在黄河支流上建大桥。他从2004年开始奔波筹建黄河大桥。经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准,2006年4月18日,投资1亿元的华莲黄河大桥正式动工兴建。

张侯华说,这座大桥取名“华莲黄河大桥”,饱含着他和黄河集团全体员工对全国劳动模范郭凤莲的真诚谢意--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党总支书记郭凤莲对于这座大桥,从策划到兴建,都给予了多方关心和大力支持。

2008年华莲黄河大桥开通。根据天眼查显示,两座大桥的收费企业法人都是张侯华,谁修建谁受益无可非议。

扫黑除恶下大部分人投案自首

根据黄德义的判决书显示,线索来源洮南市公安局扫黑办,在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的运动下,黄德义被警方的关注和调查,竟然是这么大一个帽子。

虽然最后黑恶不能构成,但是寻衅滋事这个帽子还是可以的。最后18人中间,1人不认罪其他17人认罪,绝大部分人都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黄德义判决书显示,当时检察机关出示了20名受害人,20名受害人为了过桥被迫交过桥费44000元。平均一个人就是2200元钱。

当时黄德义的律师,吉林省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宇认为,黄德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管理性规定,在未经行政机关审批就私自建桥、收费的违法事实辩护人没有异议。 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对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被告人也已经按照要求缴纳了罚款,就目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也仅应当是受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

判决书还显示,黄德义总共收取过桥费52950元,其中44000元钱已经退还给了受害人。再加上缴纳罚款5.3万元,实际上黄德义没有收回建桥成本13万元,还赔了不少钱,唯一领回来的就是18人的刑罚。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2023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他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价值。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据了解,他的这个呼吁,是从2008年他担任人大代表后,一直呼吁到现在。

也有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罪最大的问题是将权力下放给了执法人员,很多不应该被定罪的行为,因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问题,被定为寻衅滋事罪。

而将黄德义判刑的法官孙利,恰好就是冒名上学的,是不是就能说明他的素质有问题呢?当然不能全部这么说,毕竟有问题的法官,支持他的还有一个有问题的法规,毕竟这个法规引导了对村民采取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和批准逮捕以及取保候审的检察机关。

希望,黄德义事件成为取消寻衅滋事罪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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