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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大同小学生被极端欺辱事件,施暴者家长应付巨额赔偿
#山西通报小学生被极端欺辱:校长解职#看“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这个校名,应该是一所学费比较高的民办寄宿制学校。家长愿意将原本享受免费教育的孩子送这种学校就读,无疑是看中其教学环境。可就在这样看似“高大上”的学校里,照样出现侵害同学的“小恶魔”。
此前,该校一家长在网上发布帖子,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霸凌。
此次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还算比较到位: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但对肇事“小恶魔”的处理却未显得不足,仅仅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而没有勒令其转学的相关内容,更没有其监护人对受害人的医疗、精神赔偿。
要知道,如今很多孩子不但体力早熟性别早熟,而且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也“早熟”。他们深知什么年龄犯罪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有些不良少年甚至产生“犯罪趁早”的可怕认知。笔者曾不止一次地呼吁,中小学生普法,尽量不要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知识。
我是不断呼吁,治理校园“霸凌”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修改法律,尤其是大幅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效消除一些作恶者“犯罪趁早”的念头,特别是“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应该做大幅度的修改,对于强奸、杀人等恶性刑事犯罪,应该直接取消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二是施暴者监护人需承担巨额赔偿,甚至应该赔到富人卖房后住廉租房的地步。受害人因为需要长期治疗,或者精神遭受重创索取巨额民事赔偿,心理才能得到抚慰。这样,“霸凌”他人的未成年人或从富家子弟一下子跌落至“贫困子弟”,对所有孩子的威慑作用都是立竿见影的。
三是明文规定施暴者一律转校,严重者进专门招收网瘾、厌学、逃学、离家出走等心理问题的特殊学校,而不是让受“霸凌”的学生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