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山东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的一个村庄,从那里传出了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在一个普通的村会议室里,村支书和妇女主任这两个平日里稳重的人物,发生了一些令人难以启齿的情节。

一段画面模糊的视频在网友之间流传开来,尽管看不清面孔,但是衣衫不整的两人似乎已经对他们的秘密守不住了。他们的动作亲昵,完全不像是一起工作的同事。而他们的桌面上的电脑和文件,仿佛成为了这场不雅剧的观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称,这一切都是在一次视频会议之后发生的,视频时长约有两分钟左右。由于忘记关闭摄像头,两人的秘密被其他参会者发现,然后就被有心人录制后传播开来。至于是谁录制的,现在还不清楚,不过涉事干部已经被停职。

从四面八方的媒体消息来分析,这位村妇女主任似乎比较喜欢穿红色衣服,而且看起来年龄要大一些。而村主任则30岁出头,看上去比较威武,颇有一些领导的派头。两人在村委里的角色都非常重要,没想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据媒体报道,此事发生在10月5日,由于疫情影响,村里在会议室召开视频会议。会议完毕后,村支书和妇女主任并未离开,而是留下来在办公室里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可悲的是,他们忘记检查摄像头是否已经关闭,也没有发现电脑屏幕上还有其他参会者的画面,一个不慎就变成了直播。

这个事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猜测,人们从模糊的视频中发现了更多的线索。随着更多网友的加入和讨论,更多的细节也被挖掘和曝光了出来。最终结果如何,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出一个权威的结论。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表示,如果村妇女主任老公知道此事后,会不会和她离婚呢?

也有人表示,两人之间发生的事儿,只有开会的人才会知道。这两位肯定是被人设计了,简直是太不讲武德了。#潍坊身边事儿#

还有人表示,两人都是村干部,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以后怎么在村里见人呢?怎么面对自己的孩子呢?

事已至此,也只能就事论事了。如果两人均已结婚,则其行为不仅违反了生活纪律,也是对社会家庭道德的挑衅,应当受到人们的谴责和法纪的制裁。作为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家风,却带头出轨出丑,实在是令人唏嘘。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妇女主任的老公可以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吗?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妇女主任与他人在公共场合公然发生不正当关系,而且此事还被传至网上,对于其配偶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伤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即使她没有与涉事男子同居,但也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重大过错。她的老公不仅可以起诉离婚,还可以要求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发布视频之人侵犯了涉事村干部的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是指自然人不愿意给外界知晓的个人私生活或者其他信息。

本案中,虽然两人在摄像头下的行为被参会人员看到,但是不能代表他们愿意将自己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而是由于摄像头没有关闭的缘故。发布视频之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其过程录制成视频并传播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权。

那么,涉事干部是粗心大意还是被人布局设计了呢?

从媒体曝光的细节来看,二者应当是兼而有之。如果他们两人在发生关系前,检查一下视频会议系统和摄像头是否关闭,就不会发生泄露的事儿。能够被人发现还录制视频传至网上,只能说明他们太粗心大意了。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被人设计的可能。如果有人知道涉事村支书和妇女主任不懂电脑和视频会议操作,对摄像头所知也不躲,而且还能猜测到他们可能会干出一些龌龊的勾当,那么这个推论也能成立。

别不把村干部当干部,村干部更不能把自己不当干部!村干部是基层村民自治集体的领导,他们的言行不仅代表了自己,也代表了基层政权的威望。有些村干部在管事时把自己当干部,在生活和工作作风上却没有和干部看齐,这样的村干部如何能够让村民信服呢?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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