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实施细则,加强管理我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培训材料),确保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根据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将负责制定我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政策,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宣传部门、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进行监管以及对问题材料进行处理处置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实施细则要求,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要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培训材料内容要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要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
实施细则强调, 要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培训材料的内部审核由校外培训机构自行负责;培训材料的外部审核由所在辖区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把关。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
省教育厅明确,未经审核的培训材料不得进入校外培训课堂,经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不得擅自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修改完成后须按规定重新开展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工作。教育部门将对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不定期开展复查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