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提前30天续缴第二个季度的房租,第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才能正常居住,否则就是违约,需要立刻办理。

大学生小孙交了第二个季度的房租,却在第一季度期满搬离时,被告知这笔钱退不回来了。

不提前一月续缴下个季度的房费要立刻搬离

读大四的小孙今年7月找到一份实习,为了方便实习,她和朋友在公司附近的黄渠头小区租下一间卧室,“租金一月1450元,我们只打算租一个季度(3个月),实习结束就搬走,去找下一份实习。但是中介的业务员说,合同只有一年期的,如果我们想中途退租,提前一个月跟他说明,他会帮我找转租的租客,退租时给他付300元的转租费即可。”

7月23日,小孙在租住的小区内,和陕西宝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签下电子合同。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

小孙没想到,她实习期还没结束,麻烦事儿就找上门了。9月28日下午,小孙接到了中介公司房管的电话,“房管说,我必须续缴下个季度的房租,否则属于违约,需要立刻搬离,第三个月也不能住了。之后我去问业务员,他也是这套说辞。可是就在两天前,我已经按照业务员之前承诺的,提前告知他我会在一个季度期满搬离,他还跟我承诺续缴租金后,如果找不到续租的租客,即使自己贴钱,也会把钱给我退回来。”

为了第三个月正常租住,小孙借钱缴纳了下一个季度的房租和物管费,共计4575元。

这笔钱要不回来了

但小孙发现,之后再联系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所有人都说这笔钱不能退了。加上押金等费用,小孙要不回来的钱共计6150元。

小孙说:“10月中旬开始我就给这个业务员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把退钱,他开始讨价还价,问能不能少退一点,而且说最晚下个月退给我,我不同意。之后再联系他,他就说不退了。”

10月19,小孙前往该公司,“公司的常经理说,一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业务员的口头承诺不算数,这笔钱不退。”

小孙和该中介公司签署的合同中有一则特别提示,其中规定:任何口头承诺视为无效,合同签定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小孙说,公司按照合同给她解释,要退房的话,就按照违约处理,扣除200%违约金,即2个月的房租2900元。或者由小孙自己寻找续租租客,和公司签合同后,退回包括押金在内的剩余费用,但需扣除20%的变更手续费,即300元。

但小孙找不到续租的租客,她说,按照中介工作人员的教学,她无法在安居客软件上发布租房信息,想要发布需要有房产证。

中介公司:不退款后又协商退款

11月1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张姓业务员,对方表示,自己已经离职,有问题找中介公司,他不会退这笔钱。

11月1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高新路上的高科大厦,陕西宝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位于该大厦14层。工作人员说:“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任何口头承诺视为无效,是你自己签合同没看清,相信了业务员的承诺,我们一切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办理。我们还专门招了解释文书的业务员,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来公司签,要在小区签线上合同?”

至于为什么只有1年期的合同,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和所有租户,都只签1年期的合同,租户不愿意可以选择不签,这是一直以来的规定。

中午12时许,小孙称,工作人员找她当面协商,最后决定扣除2个月的房租,由公司和小孙各承担一半,再扣除因为延期退房产生的费用,共退给小孙4395元。“工作人员说财务下午才上班,这笔钱下班前退给我。”

11月1日下午1时许,小孙收到了退款共计4395元。

律师说法: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该中介称只和乙方签订年租合同,存在不合理性,租客有权拒绝。就该租赁合同而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有:约定转租后租客承担月租金20%的变更手续费、约定房屋内的安全责任全部由租客承担等。

朱长江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客应当以按照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与有权出租的主体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口头协议,避免轻信具体经办人的口头承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降低自身风险。(华商报记者 李新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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