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了母亲,父亲渴望与孩子更多相处,但动用的“办法”却是拖延履行、骂人动粗、再次诉讼……记者24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场“持久战”最终落下帷幕。

柳某与徐某原为夫妻,2016年徐某生下一子。2018年年底,二人协议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孩子由母亲徐某直接抚养。根据双方的一致意见,柳某可于每月月底所在周的周六、周日到徐某处探望孩子。

徐某租住在海安,工作也在海安,孩子在海安上幼儿园,周末她都会带孩子回通州老家。柳某离海安较通州近,其认为徐某和孩子长期在海安,让其去通州探望是故意设置障碍。加上双方关系不恰,柳某在探望过程中存在骂人、动粗等不文明行为,双方多次发生纠纷以至报警。

2021年4月,柳某向海安法院起诉,请求将探望地点变更到海安,并增加探望次数。

法院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兼顾行使权利方的意愿以及协助配合方的便利。现有的探望方式经过柳某、徐某双方及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应当按照该探望方式合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徐某并不存在阻止柳某探望的行为,导致目前探望方式进行不顺的主要原因在于柳某未能文明行使探望权,故判决驳回柳某诉讼请求。(通讯员韩丽霞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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