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有序开展博物馆IP开发授权,推进博物馆文创空间建设,健全规范博物馆文创收入管理。

意见提出,各博物馆要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探索挖掘特色文化IP,以博物馆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授权为途径,开展文创产品研发工作。各博物馆开展IP授权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用好文博衍生品孵化中心平台,联合社会力量有效推动博物馆文创事业发展。同时,要认真比选优质文创开发企业开展授权合作,拓宽文博文创合作渠道;可成立文创开发专职部门,负责文创开发及IP授权合作各项工作,对文创开发及授权工作中各个环节进行监控。

各博物馆还将推进文创空间建设,主要用于集中展示销售围绕各馆文化元素开发的博物馆文创产品,同时可开展文创活动、文创研学或为观众提供便民休闲服务等,使观众在体味博物馆文化的同时,还能将“博物馆文化带回家”。

意见同时明确,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主要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博物馆藏品征集,文创空间服务环境、设施的优化和完善,文博文创设计开发研讨交流活动及考察调研等。各博物馆要运用奖励机制,对深入研究挖掘文博文化内涵、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在相关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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