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近年来市政协首次就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出台专项制度。
《意见》提出,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作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坚持委员学习座谈会制度,按照确定的学习主题,在委员普遍自学的基础上精心组织每季度学习座谈小组集体学习。还应组织委员学习履职必备知识,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专业性前沿性知识,服务委员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履职尽责。
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协商机构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意见》将近年来专委会在协商工作中的实践做法进行了固化,同时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明确量化指标。其中提出,要加强知情明政,完善全会前知情明政机制,丰富协商形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与有关部门开展1次对口协商,推动所联系界别开展1次界别协商。并积极推动协商成果转化,开展好民主监督,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还要加强提案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提出1件集体提案,支持和推动所联系界别每年至少提出1件界别提案。
《意见》提出,要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各专门委员会要将凝聚共识融入协商议政、视察考察、调研座谈等各项履职活动中,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党外委员专题视察。同时要做好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工作,发挥专门委员会专家名家集中的优势,参与做好委员讲堂、重大专项工作宣讲等工作,组织召开形势报告会、界别代表性人士座谈会、委员专题讲座等,及时解读政策、研判形势、回应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