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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价格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除现场用明码标价牌或电子显示屏标价外,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还可以通过手机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征求意见稿对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的方式及内容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本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场所出入口、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而各区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则应当在停车场起止地点的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除了现场标价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倡导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各区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管理者通过官方网站、手机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或移动端APP等网络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充分保障停车人的知情权。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在网络页面标明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有关内容,应当与现场标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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