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庭审结束了,将择期宣判。一定程度上,这是可预料的结果。因为对于案情严重、影响较大的案子,各方在处理上都是十分审慎的。不过从历时13个小时的情况来看,也侧面反映出张波和叶诚尘的“求生欲”很强。


(资料图片)

要知道,一审庭审结束后,已经判决张波和叶诚尘死刑。而之所以会进入二审,就在于张波和叶诚尘“不想死”。一方面,作为被告人上诉是他(她)们的权利;另一方面从张波的三封“忏悔信”就能看得出来,他想活着赎罪。

不过在二审前,姐弟俩的生母陈美霖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张波给她写信应该是有人教他这么做,张波给她写信的笔迹不是张波的。这些质疑到目前为止虽然没有被证实,但是可以推断这很可能跟叶诚尘有关系。

因为就当前案情的进展和定性来讲,张波获死刑应该没改了,即便二审时张波翻供,表示孩子坠楼系意外,不是他摔下去的,但是面对检察官反问“既然你没有杀害孩子,那你为什么要删除聊天记录逃避侦查,为什么要给陈美霖写信忏悔并希望求得原谅”时,张波哑口无言了。

至于叶诚尘,她之所以有求生的可能,就在于她的“不在场”。但是根据该案的《检验报告》显示,公安机关经过对张波、叶诚尘的手机进行检验,从叶诚尘的手机中恢复与张波聊天记录17557条,聊天记录证实叶诚尘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的事实为由,多次催促张波杀死两个小孩。

对此,叶诚尘在二审中表示,那些聊天记录是他(她)们冲动下的商讨,并没想去实施。同时,她表示自己有精神疾病,这些聊天记录是她精神混乱的情况下所发。可这些狡辩之词,也只能算困兽之斗,对于改变判决意义不大,甚至只能让人们更加愤怒,更加认为她毫无悔意。

因为在一审阶段,公诉机关就对叶诚尘的精神病鉴定报告予以答辩并表示否认。此外,叶诚尘的家人在案发后也做了精神病鉴定报告,他(她)们以此证明家族有精神病史。当然指向很明确,就是想借助“精神疾病”这个免死牌捞住叶诚尘的命。

而且更离谱的是,二审期间叶诚尘的辩护人表示警方扣押叶诚尘手机时程序存在问题。叶诚尘是在警方的诱供下作的有罪供述。平心而论,我们能理解辩护人的捞人心切,但是从一审阶段张波和叶诚尘之间的互相甩锅来看,总觉得这种质疑有些扯。所以最后的结果自然是“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对于被判刑的人来讲,希望被轻判是可以理解的,所以翻供也是预料之中的事,但是上来就自称有精神疾病,这本身比翻供更让人愤怒。因为潜台词里好像在传递“精神病人自带恶魔属性”。

可事实上,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都有攻击性、预谋性、残害性。而且对于这类案件,就算叶诚尘不主动提调精神疾病这茬事,警方和检方也会特别留心的。所以叶诚尘和她的家属越是往精神疾病上引,就越说明只是单纯的“求生”,而对于应该有的忏悔和代价反而不愿意直面。

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并不是认为叶诚尘和她的家属这样做绝对有问题,而是法律程序即便允许这么做,作为加害者也要考量这么做合不合适,否则在铁证面前,会遭受更凶猛的舆论围猎。

另外根据一审判决,可以明确地指出,叶诚尘的“冲动论”站不住脚。因为判决中提到,“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所以认为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当然这只是判决的综述,支撑判决的证据应该可以细致到俩人的每一句聊天上。而且判决的叙事也其实很严厉,直指俩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依法应当严惩。

就算如此,姐弟俩的生母陈美霖也一直不放心,怕张波和叶诚尘逃过死刑。但是不少律师在一审宣判后,就强调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所以接下来其实就是程序问题、时间问题。等熬完这一切,一切就结束了。

可能有人会说,姐弟俩的生母陈美霖被复仇淹没了。是的,她确实太想复仇,甚至可以说只有复仇了,她才能变得稍微释怀一些。正如罗翔在《法治的细节》一书中所言:“对于谋杀这些最恶劣的犯罪,只有剥夺生命才能体现对被害人生命的尊重。同时,也许只有死刑才能让犯罪人真正地认罪悔改。所谓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

因为我们没有资格替代被杀害的被害人宽恕犯罪人,也没有权利要求他(她)们的家属宽恕犯罪人。所以对于讨论死刑该不该或选择废除还是不废除,拿到具体案情上讨论显然是不合适的。换言之,即便展开说,更多也是基于文化谱系、历史谱系、社会谱系去讨论和选择。因为回到不同的法系下,是不能用更好一说去评说的,毕竟法律本身也不是绝对完美的,它只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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