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吉林浮桥案闹得沸沸扬扬,似乎陷入了“官说官有理,民说民有理”的困局。

该案“主犯”黄德义原本是一名教师。这位黄老师面如黄秋生,说话还挺有意思的。


(资料图)

黄老师举着身份证出镜申诉时,没有哭天抢地,没有三跪九叩,更没有声嘶力竭,就是平静地吐出一组5字排比句,为啥要“断乡亲的道,抓修道的人,判架桥的人”,字字铿锵有力!至于架桥的意义,他概括道“路通则盛,路堵则衰”,是何其精辟!而被问及丢了工作,接下来准备去城里小区打扫卫生时,他说“君子当自强嘛”。

黄老师真不愧是老师,其水平确实比之前“跪地求水”

但站在教师这个角度来看,黄老师干的事,谁去做,可能结果也一样。

请问,教师建浮桥,你用什么时间去建的?有没有影响到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

请问,教师私建浮桥,你身为教师难道不知道未批先建属于违建?这是否属于知法犯法,有失教师水准?

请问,教师私建浮桥,还收费,教师什么时候可以从事或经营第二职业了?这难道不是违反了“教师行为十不准”?

黄老师涉及的条条款款,难道不是教育主管部门大会小会三令五申的吗?难道黄老师寒暑假思想政治学习从来就没有好好听的吗?

黄老师,这么有水平的一个老师,在修桥这件事上怎么就这样糊涂呢?

黄老师的申诉,目前地级白城市法院已经受理,8号还表示正在按程序办理中,相信是非曲直,最终会有一个交代。

综合目前所能读到的各种信息,黄老师架桥这件事即便没有大错,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请注意黄老师架桥的时间是2014年。

据说,当地人不从黄老师架的浮桥上过,就得单程绕行70公里才能到达对岸。如果对岸有土地要过河去种,这对岸的土地也不是2014年才有的吧?那祖祖辈辈几千年是如何过河去种的呢?难道都是单程绕行70公里过河去种的?熟悉东北河流特点的人士称,这条河除了七八月份汛期涨水,其他时间都是可以步行趟过去的,看来应该可以采信。

所以,黄老师等人所架浮桥的实际价值就需要重新讨论。

第二,请注意经查,黄老师及其族人4年只收了5万多一点过路费,其间还给水利局交了3万罚款(一年一万)。

我们不禁要问,黄老师及其族人共计18人轮班收费,4年实际所得2万余元,人均1年才挣几百元,他们是闲得慌还是穷疯了?这件事要么是黄老师这笔“生意”谋划失算,要么就是这5万余元过路费仅仅只是有关部门可以查实的,实际收费所得是否真的如有人所言“每天上千元”,还应该作进一步调查。

当然,黄老师谋划失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第二种可能性并非可以断然否定。如果被证实,事件的性质会发生陡然转变。

第三,请注意黄老师架桥是要收费的。

这并不是说他们不该收费,也不否定他们架桥客观上方便了需要过河的群众。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后,为了更快地发展各地交通,很多地方的桥、路都是政府和私人合资建设的,建成后收费还贷还息,这种模式遍布全国,广为人知。这和黄老师等人解决问题的方式本质上是一样的。

但大家请注意,我们不广为人知的是什么?是我们从来没有把任何一个投资建桥修路的老板称为“大善人”,从来没有!但这一次,却有很多自媒体发文把黄老师称作“黄大善人”,难道这些打字写文章的人,都不知道我前面提的这一个事实吗?不一定。口口声声“黄大善人”,故意抬高的背后一定是为了贬低什么,字字句句很有可能没安好心!

所以,黄老师的申诉是否被别有用心的人夸大、扭曲以利用,值得考量。

第四,请注意黄老师等人寻衅滋事的罪名是源自多次罚款,拒不整改,而不是拦路收费,强拿强要。

大家注意看,很多为黄老师辩解的说辞,都是集中在黄老师等人是否属于强拿强要的车匪路霸。这样和执法部门理论,是不是形如鸡同鸭讲?

我想说的是,寻衅滋事罪是针对流氓恶霸行为设立的,如果黄老师等人没有仗着自己人多势众拦路收费,也没有依靠当地宗族势力对抗执法部门,私建浮桥这件事说破天,也只是违建,属于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范畴,哪怕判个缓刑,也是法律适用失当,也是不可以接受的。

这也难怪,人家黄老师5年了一直在申诉,举着身份证当着全国人民的面都要申诉!

大家不要忘了,之前的事实一而再再而三地证明,很多事情或许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也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坏。

世上本来并不是每天都有那么多稀奇事,很多时候只是好事者刻意“三人成虎”。

如今网络如此发达,公众的表达如此畅通,监督如此无死角,法治建设又如此有力,至少我们敢说所谓震惊天下的奇事,其“奇”肯定无所遁形,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只是时间问题。

我们相信当地相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加紧推进相关工作,尽快给黄老师一个清楚,尽快给公众一个明白!

全文完,感谢阅读,如果觉得还可以,就请点个赞吧。

图片、资料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