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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旺季住宿业市场,新疆多地发布住宿业指导价,明确最高限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酒店协会日前制定发布7月至8月期间的房价标准。该县29家五档宾馆酒店定价不得超过268元/标间,18家四档宾馆酒店定价不得超过368元/标间,8家三档宾馆酒店定价不得超过568元/标间,8家二档宾馆酒店定价不得超过768元/标间,1家一档宾馆酒店定价不得超过968元/标间。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对住宿业市场执行分类最高限价,在旅游旺季期间,酒店房价分为三个档次,依次分别不得超过400元/标间、600元/标间、800元/标间。农(牧)家乐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不得超过600元/间、500元/间、400元/间、300元/间。民宿价格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套。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公布了包括宾馆、酒店、民宿、营地等在内的18家住宿业主体房价指导价。其中,酒店标间房价100元—598元,民宿价格1000元—2500元,营地最高价格不得超过2888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告诫书,各住宿业主体有违反明码标价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哄抬物价的最高罚款300万元,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此外,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餐饮行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要求餐饮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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