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弟媳介绍的律师,竟然是弟媳自导自演冒充的。原本想寻求律师帮助,打官司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刘女士没想到,自己竟然被表弟媳乔某某骗走49万余元。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此案,被告人乔某某因诈骗罪获刑有期徒刑七年。

案件发生之时,本案被害人刘女士已经与丈夫协议离婚。婚姻中,二人育有两女,大女儿归刘女士抚养、二女儿归丈夫抚养。离婚后,刘女士与表弟的妻子乔某某熟悉起来。

在刘女士看来,表弟媳乔某某留学归来、家境优渥,为人也十分友善。乔某某也经常问刘女士关于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一次聊天中,刘女士称希望能要回二女儿的抚养权,乔某某表示自己认识一位专业律师,一定能够帮助刘女士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经乔某某推荐,刘女士成功加上“秦律师”的微信,在没有见到“秦律师”本人、也没有签订任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预付了30000元律师费、4950元机票费和5000元诉讼费。

之后,忙碌的“秦律师”辗转各地,声称发现了刘女士前夫在离婚时转移隐匿的多处财产,后以法院需要财产保全为由,分十余次向刘女士索要钱款40余万元。刘女士自称“留了个心眼”,将相关钱款先汇给乔某某,再由乔某某转给“秦律师”。直至六个月后,刘女士在一次与前夫的争执中,才获知前夫从未收到过法院传票,二人一同前往法院查询才发现法院从未受理过该案。

刘女士自始至终都未曾想到,所谓的“秦律师”根本就是乔某某自导自演冒充的,自己向父母长辈借款、四处筹措的资金都已落入乔某某囊中,被挥霍殆尽。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判决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并责令乔某某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十九万七千元。

乔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乔某某冒充“秦律师”,虚构需要支付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等骗取刘某某钱款的犯罪事实。虽然乔某某与刘女士曾有亲属关系,亦就还款情况进行过协商,但不影响乔某某诈骗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北京三中院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刘女士直到案发也未曾怀疑乔某某,在知晓被骗后仍希望通过已和乔某某离婚的表弟私下解决,但因钱款已被乔某某挥霍无法追偿,不得不报警处理。法官认为,对于律师执业情况和法院立案程序等专业领域的法律知识匮乏,也是造成相关案件发生的原因。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若有委托律师的需要,在决定委托前,可在律师协会官网核查律师的执业证书及所在律所;若决定委托后则需要书面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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