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徐莹莹

今天上午,宁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试点签约落地。据悉,这一“综合保险”机制为全国首创,将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有望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此前存在的救助范围窄、垫付金额低、办理时间长等问题,更好、更及时地救助有需要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签约仪式现场。本文照片 王晓峰 摄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民生福祉。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逐年下降。但不得不说的是,当前我市交通事故的总量依然处在高位,安全形势并不稳固。而且,每一起亡人事故的发生,不单单意味着生命的逝去,背后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因缺乏保障而致贫,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影响生活。

各部门参会人员。

“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于2011年,是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设立以来,在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宁波交警相关负责人说,建立这一救助基金的本意,就是要为事故受害人撑起一把“保护伞”,让伤者得到及时救治,让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在之前的实际使用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存在救助范围窄、垫付金额低、办理时间长等问题,基金使用率有待提高。

签约成功。

宁波作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在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中的难点堵点,通过持续深化政保合作解决难题。去年以来,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的积极推动下,各方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破除种种瓶颈阻碍后,取得共识:要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增加救助内容,提升救助标准,简化审批流程,让救助基金最大限度发挥“扶危、助困、救急、维稳”的公益属性。前不久,《关于开展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试点工作进入倒计时。

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

那么什么是“综合保险”机制?即由设在市财政局的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授权市公安交警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经重大保险创新立项的综合保险项目。然后由保险机构根据约定向符合救助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及按规定开展相关救助。

目前,该项目先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含三区范围内的开发园区)以及宁波境内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试点,保险年度保障限额为1800万元。

试点区域。

“通过引入市场化模式,由保险公司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借助其对事故情况、责任认定、价值评估、追偿等领域的专业经验,高效处置救助基金垫付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等事务性、服务型工作……”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创新,可实现基金救助由“被动申请”向“主动服务”转变,实现各方共赢:其一,可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其二,实现快速赔付,能急群众所急;其三,多元共治,有效提升基金绩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