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休宁警方微信公众号消息 近日,休宁县公安局万安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涉疫案件,一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理。

2022年4月15日,万安派出所接屯溪西收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员工柯某某在未向单位报备的情况下,私自驾车离开黄山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新冠疫情低风险地区)看望小孩,直至2022年4月14日自驾返回单位上班。在苏州期间,柯某某通过在单位工作群内以发送不实行程码的方式向单位隐瞒真实行程,回单位后仍未第一时间向单位和社区报备自己的行程。其行为违反了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4月7日发布的《休宁县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2号》防疫规定。民警对柯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柯某某表示对自己投机取巧蒙骗过关的行为深感愧疚,并保证一定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居家隔离。

目前,违法嫌疑人柯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县公安局万安派出所处给予罚款200元。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主动服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对于拒不配合、逃避、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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