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批复方案铺装透水设施,可能对地区地下水回补造成影响。3月24日,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石景山分队,向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承建的石景山区五里坨地区某住宅项目,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并改换透水铺装。

据了解,本月中旬,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石景山分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石景山区五里坨地区的某住宅项目,没有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铺装透水设施。且该地块尚未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就投产使用,目前已有部分业主入住。

“该项目占地21公顷,未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就先行使用,存在造成水土流失风险的风险。”石景山分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这位执法人员解释,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集雨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并对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等场所进行透水铺装,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没有按照批复的方案铺装透水砖,到了下雨时可能会增大雨水地表径流流量,导致雨水冲刷未铺装的区域,也不利于地下水回补。”执法人员说。

接下来,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石景山分队将对涉案单位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督促其整改,并按照相关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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