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备受关注的丰县八孩女案一审宣判,拐卖、虐待、非法拘禁涉事女子的五人获刑,其中所谓的“丈夫”董志民被判九年。这个处刑重不重?按说最高检已经罕见地突破了时效的限制了,但为什么我觉得还是便宜了他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案子终于是判了,上次通报还是去年的2月23日,当时是通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也对一些公职人员的处分做了公布,当时就说了以涉嫌虐待罪对董志民批捕,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对时立忠、桑合妞批准逮捕,对徐某东、刘某柱、霍永渠、霍福得、谭某庆、李某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时总共是九个人。


(资料图片)

那么这次是判了六个人,法院通报里说了,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回溯:女子被多次拐卖生育八孩

这件事儿结合之前的通报可以捋一下经过,最开始是时立忠、桑合妞这两口把从云南骗来的被害人卖给了徐某东,这之后被害人跑了,被谭爱庆、李某玲夫妻俩收留后卖给了霍永渠、霍福得,这俩人又把被害人经刘某柱介绍卖给了董某更,也就是董志民的父亲,之后董志民用自报信息违规办理结婚证等。

董某更还找人给做了一个假身份证,就一直在董家生活并生育了八个孩子,后来有网红拍视频宣传“有八个孩子的勤奋父亲”,把他家这事儿拍成视频博取流量,引发了网友的质疑,之后舆论场几度波澜吧,今天算是有了结果。

解析:定罪量刑已达刑法内顶格

根据现在资料,我认为判得没问题。

为什么有三个人没判呢?这个通报里也说了。

一个是因为诉讼时效过了,像最开始收买人徐某冬是1998年买的,已经25年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期一般是20年,因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

另外一个原因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较轻,且超过追诉时效,像参与拐卖的李某玲、刘某柱都是这个原因,依法未予追诉的。

那么董志民虐待和非法拘禁都是持续到现在的,而且导致被害人身体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这没有时效和作用问题。

两个罪名里,非法拘禁罪没有致人死亡或重伤,一般就是三年以下,现在顶格判三年;

虐待罪顶格七年,现在判的是六年六个月,合并执行九年,这是考虑他坦白从轻减轻了的,不然他要死活不承认,估计有一些细节不太好确定,包括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这个也合理,所以算是现有罪名顶格处罚了。

剩下几条畜生按说也超过追诉期了,但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这是比较少见的,也是刑法上唯一可以突破诉讼时效的可能。

那么可能有人要问了,为什么前边三个人没有突破追诉期呢?这是因为根据刑法,报请最高检核准的案件需要所涉及罪名量刑达到无期或者死刑,这三个人不够条件,但已经是目前刑法可以追诉的极限了。

可以说这个案子,目前刑法能用到的手段已经穷尽了。

特别是最高检核准这一点,之前我做视频谈这个案子的时候提到过这种可能,但是当时我觉得希望不大,只是作为可能性一种列出来,但是现在我觉得这个案子给以后追究拐卖人口刑事犯罪的案件指出了一个方向,希望能够有一个司法解释来明确边界,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报请最高检突破时效限制,鼓励基层检察机关报请追究。

说实话以前我对这个其实不太抱希望,因为之前有很多案件,就是因为追诉期的问题,没能够把人贩子绳之以法。

但是我现在要修改我的判断,很多已经沉没的案件或许有了新的可能。

遗憾:年代久远导致强奸未追诉

但是我还是觉得意难平,就这个董志民,还是便宜了这个畜生!

有两个问题,第一就是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情,依法也应该追究责任,这个事情现在信息看是他父亲干的,那么我高度怀疑他是共犯,他完全不知情么?

但是他父亲已经去世了,这等于死无对证,反正就往他父亲身上推呗,没说这八个孩子是他父亲的就行了,这已经没办法了。

第二就是强奸罪,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提过,就是只要跟被拐卖妇女发生关系就应该一律认定强奸,因为即便说这个女性当时表示自愿,大概率也是被胁迫的。

当然这个问题就在于,有没有万分之一可能,就是这个被拐卖妇女确实是自愿的,比如有的女性觉得跟谁结婚不是结婚,这确实也有。

怎么说呢?

如果从疑罪从无角度说你是不是能绝对排除这种可能,目前来说是有争议的,暂时这怎么做没有法律依据,那么追究被拐卖妇女强奸的问题就比较困难。

现在这个案子被害人神志不清,哪怕能说一句当年不自愿说不定都会不一样,而且确实时间又比较久远了,就算突破了时效限制,这也不好取证,否则按强奸罪加上收买罪,是不是能多判个几年,或者索性给老小子判个死刑,也不是绝对不可能,所以我还是觉得便宜了董志民这畜生。

但这个问题,不是法院能解决的,被害人在当地生活了这么久,生了八个孩子而且还办了假的身份证、结婚证,居然就一直没有被发现,甚至董志民还被当成正能量来宣传,简直岂有此理。当然现在有一些地方公职人员也被处分的,但是如何防范类似事件以及如何面对已经发生案件,我觉的还是有改进的空间的。

最后也是希望当地政府能够照顾好被害人以及未成年的子女吧。

以上就是我对八孩女宣判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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