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有个“不省心”的儿子,人近中年,没有正式工作,还经常挥霍钱财。
但出于爱子之心,老徐还是给儿子在鄞州下应那边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住宅,并且不动产权证上就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由其“单独所有”。
为防止儿子卖房挥霍,老徐偷偷把不动产权证锁在了抽屉里。
没想到,儿子竟然找人做了一本假证,把它和父亲锁起来的那本真证“调包”。然后拿着真证,去办理了抵押贷款。后来债务越积越多,干脆把房子卖了变现。
也就是在那段时间,老徐发现,儿子虽然继续挥霍,却一直没找他要钱。在妻子的提醒下,今年2月,老徐拿着抽屉里的产权证来到鄞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这才知道,手里的这本产权证竟然是假证!
我们记者在鄞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看到,这套房子被儿子抵押了两次,分别是140万元和200万元,最后又以500万元的总价卖出。
整个过程,其父母全然不知。
政策释疑
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既然房屋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儿子单独所有,儿子为什么不直接拿着身份证去补办一本真证呢?
对此,鄞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房屋本身有抵押贷款的,是无法补办产权证的;即使是普通按揭贷款的房屋,要补办新证,也必须银行同意并配合,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那么,父母为子女买房、想只写子女名字,但又想避免类似老徐那样的遭遇,有什么办法呢?
首先,可以在产权证上写上父子俩的名字。即使父亲只占1%的产权,儿子要抵押或卖出,都需要父亲这位“共有产权人”的知情并参与。
其次,父亲还可以为这套房子设立居住权。这样的话,儿子再想绕过父亲去办理抵押和交易,银行或买家一般都不会接受。
有人会问,如果儿子洗心革面,父亲认为可以放心,产权证上需要减名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可以以产权份额转让(即以常规的买卖形式)或赠与方式完成。
其中,以常规买卖形式过户的,属于房屋共有产权人之间的产权份额转让,受让人不属于新购进住房,家庭住房套数也没有增加,因此,不需要提供限购证明,也不需要重新起算限售年限。
同时,产权证上的名字被去掉的那一方,再去购买新房,因为房产已过户登记给了另一方,在查询家庭住房套数时,就不受原来这套房子的影响了。
律师观点
回到法律层面。有人会问,儿子这样的做法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对此,我们采访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的熊保华律师。
熊律师表示,办假产权证是手段行为,关键在于用这个假证去干什么。如果只是办了个假证(如收藏爱好等),并未拿着假证去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那么,一般属于治安案件。
今天我们说的这件事中有一个关键信息——儿子是拿着真证去办理抵押贷款和交易的,假证只是拿来糊弄父亲,并没有用于实施犯罪。
这里还要强调一个问题:父亲把产权证做在孩子名下,意味着赠与。儿子处置自己的房产,是无罪的。
但如果父亲能证明这不是赠与,只是儿子名义上持有、帮父亲代管房产,那么,儿子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款)、骗取贷款罪,构成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