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第一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在京开售,市民可在线上平台和线下药店实名登记购买。昨天,在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市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屈浩鹏介绍,截至目前,本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经营和供应保障平稳有序。
3月11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应急审批通过本市5家企业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屈浩鹏表示,市药监局全力助推试剂注册和量产,并组织专业力量,强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监管,要求企业按照产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对发现的潜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
国家药监局明确,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特殊时期施行特殊政策,准许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无论线上、线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等,保证产品运输和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网络销售平台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屈浩鹏说,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严查违法违规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环节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药监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按照《北京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适用人群、适用场景和处置要求开展自测。如需自测,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配合实名登记,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