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奉化江口街道朱应村“共享法庭”,一场连线调解正在进行中 (法院提供)
近日,宁波海事法院设立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宁波办公室的“海上共享法庭”,因成效突出,被评为浙江省首批示范“共享法庭”。
该“海上共享法庭”于去年9月设立至今,仲裁中心接受法院委派调解案件6件,涉案标的1.87亿元,其中,涉外案件4件、国内案件2件。当事人来自丹麦、新加坡、巴拿马等国家和地区,案件类型涉及提单运输、航次租船、船员保险、货运代理等纠纷。去年10月,宁波海事法院利用“海上共享法庭”平台,在上述仲裁中心宁波办公室举办货代法律业务、特邀调解员业务培训会,介绍法院海事强制令典型案例,并对货代行业法律问题、行业规范等进行交流。
据了解,该“共享法庭”基本功能定位于诉前调解、在线诉讼、远程接待、普法宣传等,纠纷调处范围主要是宁波地区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等与航运相关海事海商纠纷,旨在通过“共享法庭”整合仲裁机构解纷资源,利用海仲服务站专家调解员的专业优势进行诉前纠纷化解,进一步发挥法院“诉讼断后”的指导作用。
据介绍,该“共享法庭”也是宁波海事法院目前设立的14个“共享法庭”中特色最为鲜明、亮点最为突出、实效性最强的“海上共享法庭”之一。(王舜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