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广州天河,发生一起令人悲痛的事情,一辆黑色宝马SUV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撞向人群,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嫌疑人撞完人后还下车向外撒钱。

通过视频显示,现场一片狼藉,有多辆电动车被撞倒,地面有多处血迹,有人坐在地上在呼救,有些人则躺着不动了。另有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车辆曾经停下,随后又加速调整方向撞向一名骑电动车的人。

有目击者称,看到一辆黑色宝马车从万菱汇肇事后冲至正佳广场路口,事故发生后现场有交警在场,肇事车撞人未停车,而是“逃离了现场。”


(资料图片)

目前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回应:该司机撞人后逃离途中被交警及时拦下,该起事故造成了5人13伤的严重后果,司机温某,现年22岁,广东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

实在令人悲痛,临近年关,正是和家人相聚一堂的幸福时刻,可造成多个家庭在春节期间将陷入悲伤。

有的网友质疑,温某是醉酒驾车还是车辆操作失控?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他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两种情况对应的结果截然不同。

第一种可能:如果温某的驾驶行为被定性为操作失误或者车辆失控,那么温某的行为就是过失,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造成一人重伤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即达到了立案标准。

而本案中温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5人死亡13人受伤的结果,一旦被认定为该罪,他就符合了“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应被处以3-7年有期徒刑。

但是,该解释也规定了加重情形,那就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种可能:如果温某的行为定性成醉酒状态驾车或者是故意冲撞人群,那么性质就变了。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结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后果严重,即实施的危险方法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国家或个人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告人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的方法、手段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也就是说如果温某是故意为之,那么他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量刑起步也必将在十年以上。

总的来说,不管温某是故意还是过失,他造成5死13伤的严重后果是不争的事实,他也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赔偿责任。

笔者点评:相对于车辆而言,行人终究是弱势的,特别是临近年关,道路上行人车辆众多,作为弱势群体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低头玩手机,时刻保持警惕,尽可能的避让可能引发冲撞的车辆,免遭飞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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