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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瓜!疑似王思聪男子在上海街头打人了,起因是有一小伙子疑似拿相机拍照王思聪,王思聪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小伙子说没有拍照是在等车,王思聪与一行友人便对这个小伙子进行了殴打,造成了小伙子鼻梁骨骨折,经过伤情鉴定,该小伙构成了轻微伤,警方对王思聪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另外两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有网友问,王思聪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为什么对王思聪暂缓行政拘留?被殴打者应该如何采取法律行动?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需要对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在被害人构成轻伤的前提下才会予以刑事立案,而本案中,被殴打人仅是轻微伤,触犯了我国《治安处罚法》规定的治安处罚标准,因此上海警方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

对于暂缓行政拘留,我国《治安处罚法》也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因此,警方应该是认为对王思聪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没有社会危险,对其予以暂缓执行,但是经过复议,认为对王思聪的处罚决定没有问题,那么,王思聪最终也是要被行政拘留的。

那么对于此类案件,被殴打者如何应对?对于被殴打一方来讲,当然是尽快验伤,让警方作出伤情鉴定,如果对警方作出的伤情鉴定不服,则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旦伤情确认为轻伤,则可以要求警方追究殴打者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警方认定了是构成行政拘留,那么被殴打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殴打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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