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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要成为孩子的太阳
9月23号在全网发酵的大同大成双语学校霸凌事件,今天有了处理结果。
(相关资料图)
其实,当天就有人给我发了信息,让我关注。我通过朋友联系了教育部门,对方表示会严肃处理,我就准备等待他们的结果再写文章。
看完处理结果,应该说,能处理的涉事人员确实都被处理了。从事件发酵到调查、给出结果只用了三天时间,可谓相当快了。
我开始在想,如果地方政府一开始要压这个事,恐怕会造成如齐齐哈尔体育馆、丰县铁链女那样的恶性事件,这次对舆情的反馈处理是得当的。
可在评论区,许多人还是感觉处罚太轻,尤其是涉事两个霸凌者,对受害人的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阴影。
大家的正义感我感同身受,可行政力量确实只能到这里了,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无法对两个十岁的小孩进行处罚,只能进行民事赔偿。
大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满点又因此事重新被激起,不少法学界知名人士认为此法为“恶法”,因为它保护不了被未成年人伤害的未成年人。
有人说这是向西方法制国家学习的产物。其实,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年龄为10岁,也出现过对12岁故意杀人的小孩进行终身监禁的判例。
我们确实应该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和宽容,可这仅仅是对于一些“闯祸”行为而言的,谁没有个调皮捣蛋不守规则的年纪?
但这次案例中的两个小孩,我不认为是“年少无知”,相反他们知道的很多,也许比很多成年人都知道的多,有的人天生就是恶魔。
所以我希望大家在愤怒之余,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上。
即使中国不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0岁,能不能加一个特殊条款,把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
这样《未成年人保护法》才是真的保护了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了未成年的小恶魔。
此外,这件事还有一个被人忽略的点:我们整个社会对校园霸凌的防范意识不够,政府和法律的监管能力是有限的,只能事后处理。
案例中的学校是一家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可在两年多的霸凌中,老师、校长根本没把校园霸凌当回事。
据新闻报道,孩子的母亲很早之前就和班主任汇报过小孩被赵某欺负的事,班主任仅有一次提醒,没有继续跟进或严肃处理。
这导致小孩后续被变本加厉地欺负,并产生了对学校管理者的无助感,为避免受到更严重的报复,不再寻求老师的帮助。
而且孩子本来长时间住在学校,平日里父母接触频率低,糟糕的住校制度导致孩子不敢和父母讲,甚至觉得讲了老师也不会处理。
从新闻得知,被欺负过的小孩,不止他一个,学校完全失职,别说教育,连孩子的安全都没法保证,大同市把学校管理者几乎一锅端,我认为这个处罚力度是绝对应该的。
至于霸凌者的父母,你没办法要求,因为世上没有坏人,就不会有法律和政府了。
学校之所以忽视霸凌事件而导致悲剧发生,究其原因在于,老师和校长并不认为校园霸凌是一个很严重的事,需要防微杜渐。
我这里说的不只是大成双语,也不只是私立学校,而是所有的中国学校,都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关注校园霸凌,这件事又给我们上了一次警钟。
我想,作为家长也不能坐以待毙,一旦发现孩子被校园霸凌,首先是要根据霸凌的程度,严肃追责霸凌者。
另外,要时刻跟进和询问孩子的动态,给孩子提供反抗霸凌的勇气,让他知道在成年人的世界里,解决他的问题很容易。
我想,这件事的影响终会散去。但我们更应该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以及身边小孩的生活状态,让更多人关注校园霸凌,才能杜绝这样恐怖的事情再次发生!
关于作者
仝麟阁,前财经记者、投资公司董秘,发表文章累计超过100万字。千万级报道作者,网易年度影响力创作者。研究领域为政治、历史、经济和社会问题,为500强公司、地方政府做舆情咨询和社会分析,在多家教育机构任兼职讲师,现居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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